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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283亩土地被违法占用,为何石沉大海?行政复议破局,责令限期查处!

2026-02-26 11:13  文章来源: 

在广东省某开发区,一片283亩的土地改变了用途,牵动着47位村民的权益。这片包含园地、林地的土地,在村民未见到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被用于景区开发建设。村民们联名向市自然资源局举报,却只得到线索已转交下级部门的答复,始终未获明确查处结论。

面对行政机关以“已转办”为由的履职迟延,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村民提起行政复议。市人民政府最终认定,市自然资源局未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违反了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作出处理。这场胜利不仅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对规范行政执法中的程序空转现象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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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83亩土地的“变身”之谜与村民的维权之路

 

广东省某开发区街道某村的一片土地,原本的地类包括园地、林地、坑塘水面等。根据村民们掌握的信息,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风景名胜用地。然而,自2019年起,景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在此启动,占地面积从最初批复的150亩,在2022年调整至283亩。

村民们发现,这283亩土地的开发建设,疑似缺少关键的法定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他们质疑,现状为农用地的部分土地,在未办理合法转用手续的情况下被用于景区建设,涉嫌违法用地。此外,项目的规划许可等手续是否齐全,也令村民们担忧。

更让村民们无法接受的是,开发行为并未停止。尽管他们曾看到相关部门向街道办发出过停工通知,但施工现场的机械轰鸣声并未停歇。眼看着土地面貌改变,昔日的耕种场景不再,47位村民毅然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和对土地法治秩序的期待。

 

二、圣运律师破局:

从“查处结果”之争,转向“履职程序”之辩

 

2024年3月,江先生等47位村民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律师在分析案情后认为,此案维权的首要关键,是要先推动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启动并完成一个正式、透明的调查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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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策略的精准定位:

圣运律师指导村民们向有管辖权的市自然资源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明确要求其对“283亩土地上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并书面告知结果。这一步旨在正式提出履职申请,设定行政机关作出答复的法定期限,为后续监督其是否“不作为”奠定基础。

锁定清晰的法律逻辑:

律师团队的核心策略在于区分“程序性履职”与“实体性履职”。他们预判,行政机关可能以“已将线索转交下级部门”为由,声称已履行职责。因此,律师将法律辩论的焦点集中于:对于公民的实名查处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仅作“内部转办”,而未亲自进行调查、核实,且未将最终处理结果依法回复申请人,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构成了行政程序上的瑕疵与不作为?

 

三、复议交锋:

“已转办”能否成为“不答复”的挡箭牌?

在行政复议审理中,双方围绕“市自然资源局是否已履行法定职责”展开交锋。

被申请人市自然资源局辩称:其在收到《查处申请书》及省厅转办线索后,已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于2024年3月22日将线索转交给广东某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调查处理。下级局已于4月28日作出《回复》并送达村民代表。因此,其已履行了查处职责。

圣运律师对此进行了层层剖析与反驳:

第一,指出“转办”不等于“履职完结”。律师强调,《查处申请书》是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的,该局是法定的责任主体。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在将线索转交下级后,仍负有督促、指导,并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的职责,更关键的是,有义务将最终的处理情况或结果告知举报人。简单的“一转了之”,是程序上的惰政。

第二,揭示“未答复”构成程序违法。律师指出,直至村民申请行政复议时,市自然资源局始终未针对《查处申请书》向47位申请人作出任何形式的直接、书面的答复。无论下级单位如何处理,作为受理申请的责任机关,不告知、不回复,实质上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也违反了行政机关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程序规定。

第三,强调程序正义的独立价值。圣运律师在复议中主张:“依法行政不仅要求实体处理正确,也要求程序过程公开、规范。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有始无终,即便内部有过流转,也损害了行政程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一观点,将案件提升到了规范执法程序的高度。

 

四、胜诉决定:责令限期履职,重申程序规范

 

市人民政府经审理,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观点,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明确指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查处申请后,负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的法定义务。该局虽已将线索转办并称已立案,但“至今未将该案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该行为不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

复议决定结果:

责令被申请人市自然资源局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查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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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圣运律师:以程序监督推动实体正义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圣运律师在环境与土地资源案件中对行政监督程序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

精准激活监督程序:通过提起“履行法定职责”的复议,巧妙地将案件引入监督行政机关“应作为而不作为”的快速通道,避免了直接查处违法用地可能面临的漫长实体调查周期。

厘清履职责任链条:律师成功辨析并让复议机关确认,上级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因“转办”而免除,其负有督办、审核并最终回复申请人的“闭环责任”。这为纠正行政执法中常见的“层层转办、层层不结”现象提供了范例。

捍卫公众参与权利:决定强调了行政机关对公民举报“须反馈结果”的程序义务,保障了公众在土地管理领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落到实处。

 

六、案例启示:

面对违法占地线索,举报人如何有效监督?

 

本案的行政复议结果,为公众监督土地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实名举报,明确诉求:发现违法占地线索,应以书面形式(如《查处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名举报,明确要求查处并书面回复结果,固定履职申请的证据。

紧盯程序,关注答复: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受理、是否展开调查、最重要的,是是否将查处进展或结果正式书面告知举报人。仅被告知“已转交其他部门”并不代表履职完成。

善用复议,监督履职:当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拖延处理、不予答复或仅以内部流转敷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这是监督公权力、推动问题进入实质处理阶段的利器。

专业辅助,把握节点:土地违法案件专业性强,涉及法律、规划、测绘等多方面知识。专业律师能帮助梳理线索、固定证据、准确选择法律途径并把握程序节点,有效提升监督的力度与效果。

 

北京圣运律师团提醒,当您发现身边可能存在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等行为时,请注意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初步固定现场证据,并查询相关用地规划信息进行对比。在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时,务必保留邮寄凭证等证据。若行政机关收到材料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理或拖延推诿,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坚决督促其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维护土地管理法律秩序的严肃性。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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