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2 11:44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领域,“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围”是行政机关拒绝补偿的常见理由,但部分情况下,这一理由背后可能隐藏着诉求回应不全面、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山东泰安某村民就曾遭遇这样的维权困境:名下两块承包地涉及征收,地上附着物已被清除,却接连收到区政府的补偿驳回答复,市政府也维持该决定。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凭借严谨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两级政府的违法文书,责令区政府重新处理安置补偿申请,为村民争取到合法权益的实现路径。

一、案件始末:承包地涉征收却无补偿,两级政府接连拒赔
泰安某村村民在村内合法拥有两块承包地,一块为本人名下承包地,另一块为其父亲遗留的承包地。为核实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该村民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知自己的承包地已被省政府相关文件批准征收,相关部门也发布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然而,该村民迟迟未收到任何安置补偿款,经查询后被明确告知此次征收未获得补偿。2020年7月,村民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但区政府签收后未予回复。后续,区政府虽两次作出答复意见,却均以“承包地不在实际征收范围内”为由,拒绝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不服该结果的村民向泰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不料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驳回了其复议申请。眼见合法权益被漠视,村民委托圣运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书,并责令区政府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二、律师破局:三大关键论证,戳破“不在征收范围”的抗辩

圣运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及两级政府的答辩逻辑,针对性构建维权策略,通过三大核心论证突破维权困境:
律师指出,根据自然资源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及附件,明确显示村民的承包地位于的征收范围内,且该范围已获省政府征地批文批准。两级政府仅以“未全部征收”为由否认案涉承包地的征收属性,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无法推翻征收批文及公告确定的征收范围。
村民提交的承包地现场照片显示,部分地块的地上附着物已被铲除,且该区域已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同时,五位地邻出具的证人证言及土地示意图证实,村民的承包地与周边已获补偿的土地相邻,三面地邻的土地均已完成征收补偿,从常理及客观事实层面佐证其承包地已被纳入实际征收范围。这些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有力反驳了行政机关的抗辩主张。
律师强调,区政府作出的答复意见仅针对村民本人名下的承包地作出回应,完全忽略了其父亲遗留的承包地的补偿诉求,属于未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答复内容不全面,违反行政行为应遵循的正当程序;市政府在行政复议中未对上述核心事实进行全面审查,径直维持区政府的不当答复,同样存在认定事实不清的问题,复议决定缺乏合法性基础。
三、法院判决:撤销两级政府违法文书,责令重新处理补偿申请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圣运律师的核心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1. 撤销被告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安置补偿申请的答复意见》;
2. 撤销被告泰安市人民政府作出的相关《行政复议决定书》;
3. 责令被告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原告的安置补偿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
4. 案件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四、维权启示:征地补偿维权,这三点至关重要
本案的胜诉,再次凸显了证据留存和程序审查在征地维权中的核心作用。圣运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提醒被征收人遇到类似问题时,需重点把握三点:
被征收人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公开拟征地公告、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明确自己的土地是否在征收范围内。这些政府信息是主张补偿权利的核心依据,可有效反驳行政机关“不在征收范围”的抗辩。
征收过程中,务必留存土地承包证、现场照片视频、沟通记录、政府答复文书、地邻证言等证据。尤其是土地被实际占用、地上附着物被清除的相关证据,能直接印证征收事实,为维权提供有力支撑,避免因“举证不能”陷入被动。
若行政机关的答复未全面回应诉求,或遗漏部分补偿事项,属于程序违法。被征收人不服答复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若复议机关维持不当决定,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违法文书,推动补偿问题实质解决。
征地补偿是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回应当事人诉求,而非以片面答复推诿责任。如果您正面临征地补偿不到位、行政机关不作为等纠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13811117637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让每一份合法诉求都得到充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