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09:51 文章来源:
征地补偿维权中,“补偿标准争议”常陷僵局,行政复议若被驳回,被征收人易陷入维权困境。某村四位村民就遭遇此事:因征地补偿标准过低申请协调无果,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却被全部驳回。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精准把控行政程序与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撤销市政府部分驳回决定,判令其受理补偿争议裁决申请,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维权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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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补偿标准存争议,复议申请遇驳回
某村因当地生态公园项目建设,四位村民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村民通过信息公开得知,征收依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标准过旧,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且公告程序未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村民先向县政府申请补偿标准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且县政府未出具书面结果,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县政府才出具通知确认协调无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补偿协调不成应由批准征收的政府裁决,村民先向省政府申请裁决,被指引向市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按要求提交复议申请后,市级政府却以“部分请求不属复议范围、部分属重复申请”为由,驳回全部申请。无奈之下,村民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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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运律师:精准拆解焦点,直击驳回漏洞
圣运律师团队迅速梳理案件脉络,针对市级政府驳回理由,从三大核心争议点展开论证反驳:
律师指出,村民此前提交的裁决申请与后续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基于同一争议、遵循行政机关指引作出的不同形式申请,并非重复申请。市级政府仅以复议申请中表述为“裁决”就予以驳回,忽视了村民按其指引调整申请形式的客观事实,缺乏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若复议申请表述不清,行政机关应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而非直接驳回。市级政府即便认为村民复议申请表述不当,未履行补正告知义务就直接驳回,违反法定程序。
律师强调,村民从“裁决”转向“复议”,是遵循省市两级政府指引,且相关告知未明确申请需特定表述,村民提及“裁决”属表述瑕疵,并非实质不符合要求,不能作为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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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部分撤销驳回决定,判令市政府受理
法院经审理采纳圣运律师核心观点,作出判决:认可市级政府驳回村民部分复议请求的决定,但认为其驳回补偿标准争议相关复议申请的行为,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最终判决撤销该部分驳回决定,责令市级政府受理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驳回村民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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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总结:征地补偿复议维权,把握三点关键
圣运律师结合本案胜诉经验,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补偿行政复议纠纷时,需重点关注以下三点:
在与行政机关沟通补偿争议时,应注意留存书面告知、沟通记录等证据,尤其是行政机关对申请形式、提交材料的具体指引。本案中,村民正是因为保留了省政府与市级政府的告知文件,才得以证明其调整申请形式的合理性,为驳斥“重复申请”提供了关键依据。
行政复议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作出驳回决定需符合法定条件。被征收人若遭遇复议申请被驳回,应重点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补正告知、事实调查等义务,若存在程序违法情形,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
征地补偿争议涉及多层行政机关、多项法律规定,尤其是“协调-裁决-复议”的程序衔接易产生混淆。被征收人在遭遇程序困境时,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凭借律师对行政程序和法律依据的精准把握,拆解争议焦点,找到行政行为的违法漏洞,高效推进维权进程。
征地补偿关系被征收人切身利益,面对行政复议驳回等维权阻碍,切勿轻易放弃。若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13811117637,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