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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占举报遭"踢皮球"?圣运律师破解困局:自然资源局,请依法履职!

2026-03-04 10:42  文章来源: 

当村集体的宝贵耕地被用于商业采砂,村民向自然资源部门举报非法占地,得到的回复却是“这不归我们管”。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真能如此轻松推脱吗?

 

在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介入下,案件最终迎来了转机,打破了行政推诿的僵局,将一场“踢皮球”的闹剧,扭转为了通过法律监督程序促使行政机关不得不正面解决问题的有效维权。

 

事件缘起:耕地上的采砂“生意”

 
 

四川省某村一片属于第三村民小组的集体耕地,是村民们世代耕作的土地。然而,自某川酒公司的采砂项目启动以来,这片土地的面貌发生了剧变。

 

村民们发现,项目范围不仅涉及河道,更直接侵占了他们位于河道之外的集体耕地。推土机开进了农田,砂石被挖取运走,昔日的良田变得满目疮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耕地更是受到国家严格保护。这种未经合法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作条件的行为,在村民们看来,是赤裸裸的非法占用农用地。

 

为保护集体财产,该村三组村民于2024年向负有土地资源监管法定职责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要求该局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

 
 

部门“踢皮球”:《回复》认定“不归我管”

 
 

村民们在忐忑中等待了两个月。2025年1月,他们等来的不是立案查处通知,而是一份《关于<查处申请书>核查情况的回复》,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反映的采砂项目属于河道采砂行为,采砂范围位于沱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因此,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河道采砂的审批和监管主管部门是水务局,此事不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并建议村民向水务局反映。

 

这份《回复》在村民看来,无异是一种推诿。举报的行为是“非法占用集体耕地”,重点在于“占地”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而非“采砂”这个作业形式。自然资源局作为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将河道采砂作为挡箭牌,对其中涉及的非法占地问题避而不谈,直接“一转了之”,这让村民们感到既困惑又愤怒。

 

面对职能部门的“甩锅”行为,村民们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刘颖迁律师的指导下,果断启动了下一条法律监督渠道——向该分局的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交锋:程序与职责的“双失守”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刘颖迁律师敏锐地抓住案件核心症结,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精准锁定了被申请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两大核心违法点,展开了有力的法律辩论:

 

第一,法律职责认知错误:混淆“行为形式”与“违法实质”。

 

针对分局“河道采砂不归我管”的辩解,刘颖迁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举报的违法点是“非法占用土地”,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无论占用土地的目的是为了建房、建厂还是采砂,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就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分局试图以“行业管理”划分来逃避“资源监管”职责,其行为属于典型的选择性履职。

 

第二,行政程序严重违规:违反“首问责任制”与履职期限。

 

刘颖迁律师进一步抓住程序漏洞:其一,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对于不属于自身职责的事项,首问机关有义务进行转办并告知申请人去向。本案中,被申请人简单回复“不归我管”了事,未履行任何告知转办情况的义务,程序违法。其二,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收到申请,直至2025年1月才作出回复,明显超出了相关法规规定的办理期限,属于程序拖延。

 
 

区政府明断是非:撤销推诿《回复》,责令依法履职

 
 

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了本案,并进行了全面、审慎的审查。复议决定明确指出:

 

被申请人负有法定职责。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其法定职责。无论涉及的商业活动形式如何,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占地问题进行核查处理,是被申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回复》内容片面,履职不全面。村民举报的非法占地问题,部分确实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外。被申请人仅以“属于河道采砂”为由,对整个举报事项一概不予调查,属于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其《回复》认定事实不清,依法应予撤销。

 

程序存在瑕疵。被申请人的处理过程,违反了地方政府关于首问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且存在超期回复的问题。

 

因此,江阳区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决定:

 

撤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分局作出的《关于<查处申请书>核查情况的回复》。责令该分局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村第三村民小组的《查处申请书》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这意味着,在法律和上级政府的监督下,自然资源部门不能再“装睡”,必须对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启动实质性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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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案启示:行政复议如何破解“部门踢皮球”?

 
 
 

启示一:行政复议是破解部门推诿的高效途径

当公民、组织向某一行政机关举报、投诉后,遭遇“这不归我们管”等推诿时,不要陷入与基层部门无休止的纠缠。直接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是请求上级机关进行监督、纠正下级错误行为的高效途径。

 

 

启示二:举报维权需精准定位违法本质

本案中,村民成功的关键在于紧紧抓住了“非法占用土地”这一土地管理领域的本质违法问题,而非被“河道采砂”这个具体项目带偏。维权时,应直指行为违反的法律法规,以免对应职能部门回避。

 

 

启示三:了解并善用首问责任制

许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首问责任制,规定首个接到请求的机关负有协调、转办、告知的义务。本案中,复议机关正是运用这一规定,认定自然资源局“一转了之”的行为违法。了解并善用此类程序性规定,能为维权增加重要砝码。

 

 
启示四:法律程序是理性维权的最优解

从举报到行政复议,村民们寻求了专业律师的帮助,并在其指导下遵循了清晰的法律路径。这种理性、依法的维权方式,最终得到了法律的明确支持,避免了矛盾激化,也最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实体权益。

 
 

 

结语

 
 

一纸复议决定,捍卫的不仅是一个村小组数十亩耕地的安全,更是重申了一个朴素的法治道理: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必须担当。职能部门不能因为问题复杂、涉及交叉,就选择性地“视而不见”或“一推了之”。

 

所有握有公权力的部门,为人民守护好每一寸土地,是法律赋予的重托,不容打折,更不容推卸。

 

 

圣运律师提醒:当您或您所在的集体组织,发现土地被非法占用、破坏,特别是涉及耕地、基本农田时,在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举报后,若遭遇推诿、不予受理或处理结果明显不公,切勿放弃。应及时固定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坚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如果您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咨询我们-13811117637,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支持,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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