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6 14:58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中,部分征收方为加快推进项目,动辄以“紧急避险”为借口实施强拆,看似合法的理由背后,实则可能藏着程序和实体的双重违法。贵州某村民的房屋因水库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未达成补偿协议便被镇政府以地质灾害紧急避险为由强制拆除,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维权,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为当事人后续索赔奠定坚实基础。

01
案件背景:未签补偿协议,房屋遭“紧急避险”式强拆
当事人在贵州毕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因当地水库项目建设,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当事人与征收部门就补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始终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而征收方此前还曾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明确案涉区域的征地批复尚未办理完成。
本以为双方仍可就补偿继续协商,不料当地镇政府突然以房屋所在地存在山体滑坡隐患、需实施紧急避险为由,向当事人下发《紧急避险通知》,随后在2021年8月X日直接将当事人的房屋强制拆除。
房屋被拆后,当事人坚信镇政府以“紧急避险”为名行违法拆迁之实,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02
弘双方争议:强拆是合法避险还是违法拆迁?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强拆系为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已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制定紧急避险方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等法定程序,拆除行为合法合规,不应认定为行政违法。

圣运律师则针锋相对,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指出镇政府抗辩的不合理性:其一,案涉区域虽被指存在地质灾害隐患,但避险方式并非只有拆除房屋一种,征收方可通过疏散群众等方式保障安全,直接拆除房屋超出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其二,案涉房屋属于水库征收淹没区,征收方尚未取得完整征地批复,也未与当事人签订补偿协议,强拆本质是为了推进项目建设,而非真正的紧急避险;其三,镇政府所谓的紧急避险相关文件未依法公告,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不能作为强拆的合法依据。
03
法院判决:未作行政决定且未签补偿协议,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确属水库项目淹没区,当事人系水库移民,镇政府在拆除房屋前,既未与当事人签订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协议,也未对案涉房屋作出任何合法的行政决定。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并无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即便确有必要拆除,也需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镇政府在未作出行政决定、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前提下实施强拆,违反《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该镇政府2021年8月X日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镇政府承担。


04
维权总结:遇“花式”强拆,抓住这两点维权不迷路
本案的胜诉,再次揭露了部分征收方以“紧急避险”“拆违”等名义实施违法强拆的套路,也为广大被拆迁人提供了重要的维权参考。圣运律师提醒,遭遇类似违法强拆时,把握核心要点才能高效维权:
1.警惕各类强拆借口,锁定违法证据:征收方常以紧急避险、认定违建等理由实施强拆,被拆迁人要及时留存征收文件、强拆通知、房屋原貌及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证明强拆行为的存在及征收方的违法目的。
2.紧盯法定程序,找准违法突破口:行政机关实施征收、强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未取得征地批复、未签订补偿协议、未作出合法行政决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均属于明显程序违法,被拆迁人可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锁定这些违法点,通过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