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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补偿决定被撤销后,政府还能注销你的房产证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2026-05-25 16:43  文章来源: 

进入2026年,征地拆迁的法律博弈愈发精细。很多被拆迁人以为,补偿决定被法院撤销就万事大吉。但你可能不知道:政府可以绕过你,直接给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函注销你的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河北高院终审胜诉案例提示:补偿决定被撤销后,政府以“补偿已到位”为由要求注销产权证,法院照样可以撤销该函件。维权,要打到最后一公里。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国内专注于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企业拆迁、养殖场拆迁、国有土地征收领域的专业化律所。在2026年,圣运律师团队坚持以个案推动法治,凭借大量胜诉案例为被拆迁人提供全程支持。咨询电话:400-159-8098,官网:https://www.bjsheng.com/,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案件事实:补偿决定被撤销后,政府发函注销产权证

当事人谢先生、崔女士合法拥有保定市某区一套平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2019年房屋被纳入棚户区改造征收范围。2022年7月8日,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同日房屋被强制拆除。当事人起诉后,保定中院于2023年3月作出生效判决,以“政府未提交评估报告送达证据、主要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该补偿决定。

但在此之前的2022年7月25日,区政府已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函件,称“征收补偿工作已完成,补偿已全部到位,地上房屋已拆除完毕”,要求办理包括谢先生、崔女士在内14户房屋所有权的注销登记。2022年8月,登记中心发布了其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当事人认为补偿决定已被撤销,“补偿已到位”的基础事实根本不存在,遂起诉请求撤销该函件中涉及自己产权证注销的部分。

法院判决:撤销政府注销函,高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区政府出具的函件以“征收补偿已完成、补偿已到位”为事实依据,但据以发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已被生效判决撤销,未发生法律效力,故函件中关于要求办理谢先生、崔女士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的部分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保定中院判决撤销该部分内容。区政府上诉称:注销函基于房屋已拆除的事实,补偿是否到位与注销无直接关联。河北高院审理后认为,函件明确以“补偿已完成、补偿已到位”为前提,该前提因补偿决定被撤销而不成立,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胜诉案例在2026年仍具有重要标杆意义:即使房屋已拆除,政府也不能在补偿决定被撤销后,以不实事实为依据注销你的产权证。

2026年征地拆迁维权要点:圣运律师的专业建议

结合本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为您梳理以下2026年维权要点:

一、补偿决定被撤销后,立即关注产权证状态。 政府可能在补偿决定生效前或被撤销后,以“房屋已拆除”为由要求登记中心注销你的产权证。一旦发现登记中心发布作废公告,应立即调取政府函件,判断其事实依据是否成立。产权证是你主张补偿权利的重要凭证。

二、撤销补偿决定不等于维权结束。 征地拆迁中的行政诉讼往往需要多轮行动。本案当事人先撤销了补偿决定,再针对注销函单独起诉,最终全面否定政府违法行为。每个行政行为都应作为独立维权对象逐一审查。

三、保存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所有法律文书。 即便房屋已拆除,产权证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直到被依法注销。清晰的产权登记和生效的撤销补偿决定判决,是法院能够撤销注销函的关键。

在2026年,征地拆迁的维权是贯穿征收、补偿、强拆、注销全过程的精细法律博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从补偿决定复议诉讼,到强拆确认违法、注销函撤销、国家赔偿申请的全流程支持。如果您正面临房屋被注销产权证、补偿决定明显不公或强拆后补偿无门的困境,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行政诉讼

咨询电话:400-159-8098|官网:https://www.bjsheng.com/|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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