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7 15:15 文章来源:
在征地拆迁实务中,不少被拆迁人遇到过这样的困惑:房子被强拆了,补偿款发下来后,总感觉赔少了,甚至有的财产都没赔,这时候该怎么办?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所内亲办的一起湖南省高院生效判决案例,为大家讲解房屋被违法拆除后,赔偿的这笔账应该怎么算。
一、案情回顾:房屋拆除后,政府少补漏补,当事人遭遇困境
本案当事人是湖南湘西的向先生(化名),2019年6月,县政府在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了向先生位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拆除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后,向先生向县政府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赔偿房屋及附属设施、屋内物品、精神损失、误工费、维权成本等各项损失共计200余万元。但县政府认为,早在强拆前的2019年3月,他们就已经将按当时标准计算的52万余元补偿款打入了向先生的账户,已经“履行完毕”,拒绝再赔偿。
向先生不服,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的3个维权焦点及解决办法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分析后梳理出被拆迁人普遍关心的几个问题:“赔多少、按什么标准赔、漏赔的能不能补上”。针对上述问题,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
1. 赔偿标准怎么定?——不按“打款那年”的旧标准,要按“违法时点”的公平标准
本案中,法院认定,既然强拆行为违法,赔偿数额就不应局限于当初的征收补偿标准,而应确保赔偿不低于被征收人应获得的全部拆迁补偿安置权益。特别是对于强拆导致的搬迁奖励、搬迁补助费等,政府少赔的,都必须补上。
2. 哪些损失能赔?——“直接损失”都要赔,且举证责任倒置
除了房子本身,住户后来搭的简易棚、猪粪池、屋里被砸坏的柜子,这些都在赔偿范围内,都属于住户的直接损失。法院的依据是,因政府强拆时未尽到妥善清点和保管义务,导致部分木柜、木箱损坏,此时举证责任在政府。政府拿不出证据证明物品完好,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支持增加了给住户的“搬迁补助费”和“按期搬迁奖励金”,因为这是正常拆迁中应得的利益,违法强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
3.时效过了吗?——别急,从“行政机关拒赔”起算
当事人可能有疑问,事情过去好几年了,我现在起诉会不会过了时效?
圣运律师告诉你,先别放弃。行政赔偿请求时效为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权”起算。在本案中,时效是从县政府明确拒绝赔偿或者赔偿不合理时起算,而非从2019年强拆发生时起算。向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保住了合法权益。
三、裁判结果:圣运律师助力当事人获合理赔偿
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法院最终作出了公正判决,明确了违法强拆赔偿的计算规则:
支持漏项赔偿——判决县政府赔偿向先生“三层钢架棚简易房”损失。
支持直接损失——判决赔偿屋内损坏的木柜、木箱损失。
支持应得奖励——判决支付搬迁补助费及搬迁安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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