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8 16:47 文章来源: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房屋权属不清、规划手续不全等情况并不少见。当这类房屋面临征收或环境整治时,行政机关常常直接将其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实施强拆。政府能否跳过法定程序直接拆除? 企业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政企纠纷典型案例,为大家详细解析。
广西某市一家综合厂,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在当地经营。其名下位于某区的一处两层房屋(面积约0.43亩),长期用于出租。2024年,因某国家重点运河项目建设,该房屋被纳入项目用地范围。
该房屋因历史原因,相关手续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早在1996年,原市规划局曾向企业发出拆除决定,但当时并未实际执行。二十余年后,随着运河项目启动,当地区政府在未重新作出书面决定、未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未履行公告催告程序的情况下,于2024年8月3日直接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对企业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过程中,企业经营者及其家人被限制出门,室内物品被清点搬离。
企业经营者认为,政府未依法履行任何程序,属于违法强拆。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区政府及市政府一并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政府能否跳过《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全部程序,直接实施拆除?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作出正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在当事人于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方可依法强拆,且强拆前应当公告并通知当事人清理室内物品。
然而本案中,区政府虽然曾在1996年作出过拆除决定,但该决定距今已近三十年,且当时并未实际执行。2024年重新启动拆除时,区政府没有重新作出任何书面决定,没有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没有履行催告、公告等程序,直接实施了强制拆除。法院在审理中明确指出: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应当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因此,法院认定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这一判决具有三点重要的意义:
第一,程序违法的前提下,拆除行为必定违法。 法院明确:行政机关在拆除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跳过程序、剥夺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的强拆,法院一律确认违法。这对那些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手续不全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坚实的程序保障。
第二,确认违法是申请国家赔偿的直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企业可以据此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政府赔偿被拆房屋及室内物品的直接损失。
第三,政企纠纷中,“程序正义”是企业的有力武器。 即便企业面临的是地方政府,项目是国家重点工程,行政机关仍然不能以“效率”为由牺牲法定程序。企业只要抓住程序违法的关键点,完全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从而扭转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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