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11:05 文章来源:
我们办理的案子中,不少被拆迁人遇到过这样的困境:房屋被强制拆除后,虽然能赔,但赔少了;或者因为不懂法律程序,被当成撤诉了,以为维权无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一起江苏行政赔偿胜诉案例,为大家精选常见问题,并一次讲明白。
一、案情回顾:强制拆除后怎么赔、赔多少引发争议
本案当事人在淮安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7月,该房屋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拆除。后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区住建局、区执法局的拆除行为违法。
2021年,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要求赔偿房屋、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等合计700余万元。区住建局作出赔偿决定,同意提供两套安置房并支付差价,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未充分考虑房屋实际经营损失及物品损毁,且赔偿标准过低,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圣运律师解析:强拆赔偿案件的4大维权焦点
针对当事人普遍关心的“能不能告”、“赔多少”等问题,结合本案法院裁判观点,圣运律师梳理出以下维权要点:
1. 撤诉后能否再次起诉?起诉是否超期?——还有机会
在司法实践中,参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当事人首次起诉因不了解电子送达而缺席,被按撤诉处理,后再次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对当事人来说,如果首次起诉在期限内,且再次起诉有合理解释,那么诉讼时限也会相应延长。
2. 多个机关参与强拆,该告谁?——做决定的部门
圣运律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财产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中,区住建局作为征收部门,区执法局作为实施机关,其行为经判决确认共同违法,应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 补偿怎么算:是按征收补偿算,还是按市场价算?——弥补住户损失的计算原则
圣运律师解析:国家赔偿以“直接损失”为原则。对于房屋价值,通常参照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评估价格(如本案按5734元/㎡),而非起诉时的市场价。但通过“住改非”补助等方式,可弥补部分经营损失。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面积应不低于被征收房屋面积(本案安置152.14㎡ > 被拆147.3㎡),差价按评估价结算。
4. 赔多少:屋内物品、装修、停产损失怎么赔?
圣运律师解析:
室内物品:因行政机关强拆时未妥善清点、保管,导致物品损毁灭失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举证,法院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视频、清单酌情支持。
停产停业损失:若房屋性质为住宅但实际经营(“住改非”),通常不直接按非住宅计算停产损失,而是通过“住改非补助费”予以补偿(如本案补助约139万元)。
三、裁判结果与维权启示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
程序合法:确认当事人起诉符合条件,未超期。
实体赔偿:
房屋损失:按147.3㎡、5734元/㎡计算,采用产权调换(两套安置房)加差价补偿。
“住改非”补助:支持沿街及非沿街补助合计约139万元。
同时支持了附属设施、室内物品、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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