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9 11:27 文章来源:
黑龙江鹤岗王先生的房屋因道路改造被征收,十年维权,两度遭遇“问题补偿决定”。第一次被法院以证据不足撤销后,区政府重新作出的决定依然严重遗漏补偿项目。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介入后,精准锁定区政府“无证据支撑”这一致命弱点,最终鹤岗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作!十年拉锯,一朝定局。
一、案情回顾
王先生在鹤岗市合法拥有一处营业性用房。2012年因“东岗路扩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被强制拆除。因未达成补偿协议,区政府于2018年首次作出补偿决定。王先生起诉后,2020年鹤岗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决定。
区政府迟迟未重作,王先生再次起诉。2021年12月,法院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2022年8月,区政府第二次作出补偿决定,认定补偿金额为318615.25元。王先生认为补偿项目严重缺失——房屋装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过渡费等均未被纳入。王先生遂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行政复议。
二、圣运律师解析:本案3大维权焦点及回答
焦点一:征收补偿决定必须有哪些“硬核证据”?
问: 行政机关作出补偿决定需要哪些关键证据?
答: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硬核证据:一是征收决定,这是前提;二是征收补偿方案,补偿金额需依方案计算;三是评估报告,房屋价值需依法评估。本案中,区政府在复议中未能提交上述任何一份关键证据,复议机关据此认定“证据不足”,撤销了补偿决定。
焦点二:区政府辩称“时隔久远材料不全”,这个理由站得住脚吗?
问: 行政机关以时间久远、材料缺失为由,能否免除举证责任?
答: 站不住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遵循“当时合法”原则,时间久远不能成为程序违法的挡箭牌。圣运律师指出:举证责任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时间久远就免除。复议机关未采纳区政府这一辩解。
焦点三:补偿项目“缺斤少两”,算不算违法?
问: 征收补偿是不是只赔房屋本身?装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漏了算不算违法?
答: 当然算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必须包括:房屋价值、搬迁和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营业性用房的装修、停产停业损失都是法定补偿项目。本案中,区政府遗漏多项法定补偿内容,依法应当撤销。
三、复议结果
鹤岗市人民政府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区政府)未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复议机关采纳圣运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证据不足。
依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区政府的补偿决定书;责令区政府自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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