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媒体报道>正文
2026年房屋被拆多年补偿款却"在账上"?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须责令限期履行

2026-05-30 19:03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有一种情况让被征收人格外无奈:房屋早已被拆除,征地补偿却迟迟不到位。征收方或称“补偿款已拨付至村集体”,或称“款项已存入法院账户待领取”,甚至安排安置宅基地,但被征收人就是拿不到钱、住不进房。圣运律师指出:依法补偿是征地拆迁的核心,行政机关不能以“钱已备好”替代“实际支付到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时,被征收人如何依法维权。

一、案情回顾

湖南省岳阳市的罗先生(化名)在湘阴县拥有合法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于2008年建成。因当地洋沙湖生态公园项目,其房屋于2015年被纳入征收范围,并于2017年7月19日被拆除。然而,房屋被拆后,征地补偿却迟迟未能落实。罗先生多次交涉无果,于2019年9月23日向当地政府书面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当地政府收到申请后,未予任何书面或口头答复。罗先生遂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当地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行为违法,并责令限期履行。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房屋被拆多年,征地补偿款是否“已备好”就等于已履行补偿职责?

● 被征收人书面申请补偿安置,政府不予答复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

● 征地拆迁中,安置补偿协议未签、补偿款未实际到账,能否以“期待过高”为由拒绝支付?

面对被强拆后怎么办的长期等待,罗先生选择了法律途径。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2个常见问题:

1. 征地补偿款“已拨付到村集体”或“存入法院账户”,是否等于政府已履行补偿职责?

圣运律师指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收人有权直接获得属于自己的房屋补偿、宅基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行政机关将补偿款拨付给村集体或存入法院账户,不等于已向被征收人实际履行补偿职责。本案中,当地政府辩称已为罗先生一户安排了64万元房屋补偿款(在法院执行账户上)及679,500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分给村集体),但罗先生从未实际领取,亦未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圣运律师认为,依法补偿的核心是“被征收人实际获得”,而非“政府口袋已备”。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

2. 被征收人书面申请补偿安置,政府不予答复是否违法?

被征收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书面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或予以答复。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本案中,罗先生于2019年9月23日向当地政府邮寄了安置补偿申请书,当地政府签收后至诉讼前(2020年)长达数月未作任何回复。圣运律师指出,无论征收方与被征收人之间对补偿数额是否存在分歧,行政机关均不得以“正在协商”“期待过高”为由拒绝作出补偿决定或正式答复。协商不成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告知被征收人复议、诉讼权利,而不是消极拖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

三、裁判结果

2020年6月1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 责令当地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罗先生履行征收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

● 驳回罗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当地政府承担。

本案意义:

● 明确了行政机关收到被征收人书面补偿安置申请后,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可责令限期履行;

● 厘清了“补偿款已备”不等于“补偿已到位”,依法补偿要求实际支付至被征收人,不能以款项在第三方账户为由免除行政机关的支付义务;

● 为2026年****征地拆迁中大量因“协商不成”而被长期拖延补偿的被征收人,提供了一条申请+诉讼的清晰维权路径。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判决后,当地政府依法对罗先生的房屋、宅基地等作出了补偿决定,罗先生最终获得了合理补偿,结束了长达三年的等待。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补偿安置不到位、政府拖延履责的现象依然存在,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注意以下三点:

① 书面申请是启动法定职责的关键一步:若房屋被拆后补偿长期不到位,被征收人应通过EMS等可查询签收记录的邮寄方式,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征收部门提交书面安置补偿申请书,保留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为后续诉讼固定证据。

② 政府不予答复,可直接起诉要求履行: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不答复,或答复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依据《行政诉讼法》提起履行法定职责之诉,请求法院责令限期履行。无需等待补偿决定作出,也无需先行申请复议。

③ 不要轻易接受“款项已备”等口头答复:补偿款必须实际到账、安置房必须实际交付、宅基地必须实际划拨,才算依法补偿到位。被征收人不要因征收方“钱已经准备好了,你自己不来领”等说辞而放弃主张,应坚持要求书面补偿决定和实际支付。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维权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拆多年补偿款仍未到位、政府不履行补偿安置职责或安置补偿协议无法落实等征地拆迁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 咨询电话:400-159-8098

?? 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

上一篇:2026年征地补偿未谈妥,地上附着物就被强制推平?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程序违法须确认
下一篇:2026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超期即违法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