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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房屋被以"危房"名义强拆,赔偿却按6年前评估价?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赔偿标准须以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为准

2026-05-30 19:07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违法强拆后行政赔偿的标准问题,是被征收人最为关注的焦点之一。一些行政机关以“危房拆除”为名实施强制拆除,却在后续赔偿中引用数年前的评估报告,严重压低赔偿数额。圣运律师明确指出: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应当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补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行政赔偿中的关键规则。

一、案情回顾

山东省的孙先生(化名)与李女士(化名)是一对夫妻,在当地拥有一处住宅,包括主房88.02平方米、附房102.59平方米、宅基地264.06平方米。2016年,当地住建局以涉案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为由,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作出了拆除决定。但房屋并未立即拆除,而是直到2019年7月10日才被强制拆除。孙先生、李女士认为该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随后,二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将房屋恢复原状,或按1:1比例置换安置房,或赔偿房屋现金损失1,753,200元;赔偿院落空地损失114,240元;赔偿屋内物品损失、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奖励、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共计173,600元及相应利息。

当地住建局辩称,已依据2016年评估报告(评估价值238,340元)作出赔偿决定,并提供了在安置小区选择一套120平方米安置房的方案,认为足以弥补损失。一审法院采纳了2016年评估报告,按238,340元确定房屋损失。孙先生、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房屋强拆后,行政赔偿应按什么时点的价格计算?

● 行政机关以“危房拆除”名义实施强制拆除,能否规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被征收人的院落、空地、屋内物品、搬迁费等是否应纳入赔偿范围?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2个常见问题:

1. 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赔偿,应以何时点的市场价格为准?

圣运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本案中,强制拆除行为发生在2019年7月10日,而当地住建局及一审法院采用的评估报告,估价时点为2016年2月19日,且该报告明确记载有效期为一年。从2016年到2019年,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已发生显著变化(上诉人提供周边商品房价格达8766元/平方米),以六年前的评估结果作为2019年强拆时的赔偿依据,无法弥补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也违背了全面赔偿原则。圣运律师认为,二审法院纠正一审错误,明确应以损害发生时(2019年7月10日) 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2. 以“危房拆除”名义强制拆除,是否应参照征收补偿标准?

被告辩称,涉案房屋系“危房拆除”,而非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因此不应适用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也不应对院落、空地等予以赔偿。圣运律师认为,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标准,不应低于被征收人在合法征收程序中可能获得的补偿权益。本案中,涉案房屋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周边已进行棚户区改造项目,其他被征收人获得了搬迁费、过渡费、奖励金等补偿。若因行政机关以“危房”名义强制拆除,反而导致被征收人无法获得征地拆迁中本应享有的产权调换、院落补偿、搬迁奖励等权益,将严重背离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判例中明确: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应低于合法征收补偿。因此,对于院落空地(本案中约64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费、奖励金等,均应在行政赔偿中予以考量。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三、裁判结果

2023年1月11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

● 撤销一审行政赔偿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法院核心认定:

● 一审以2016年评估报告(估价时点2016年2月19日)作为2019年7月10日强拆时的房屋损失价值,适用法律确有不当;

● 评估报告距行政赔偿争议发生已近六年,不足以弥补被征收人的实际损失;

● 指令重审法院按照损害发生时(2019年7月10日) 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意义:

● 明确了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必须以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基准,不得以数年前的评估报告替代;

● 强调了行政赔偿应确保被征收人获得全面、充分、有效的救济,否则既不利于保障合法权益,也无法体现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惩戒;

● 为2026年面临类似“以危房拆除为名实施违法强拆、赔偿标准被严重压低”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指引。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发回重审后,将重新委托评估机构以2019年7月10日为时点对案涉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孙先生、李女士有望获得与强制拆除时市场价格相当的依法补偿。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后的行政赔偿案件频发,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注意以下三点:

① 及时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固定损害发生时点:遭遇强制拆除后,首先提起确认违法之诉,取得生效判决。损害发生时即为强制拆除实施之日,这一时点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关键基准,务必在诉讼中明确主张。

② 警惕行政机关以“危房”“违建”名义规避补偿:无论行政机关以何种名义实施强制拆除,只要被征收人的房屋具有合法权属或历史形成原因,违法强拆后的行政赔偿标准均不应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标准。对于院落、空地、屋内物品、搬迁费、过渡费、奖励金等,均有权主张赔偿。

③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关重要:行政机关往往提供数年前的评估报告压低赔偿。被征收人应审查评估报告的估价时点和有效期,若报告已过期或估价时点远早于强拆时间,应申请重新评估,或提供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作为参照证据。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介入,确保证据充分、主张有力。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维权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以“危房”或“违建”名义强拆、行政赔偿标准被严重压低、或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维权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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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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