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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房屋被拆十余年补偿款迟迟不到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收主体不得以"合伙人已领款"为由推卸职责

2026-05-30 19:09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被征收人最怕的不是房屋被拆,而是拆后多年补偿款仍遥遥无期。更令人无奈的是,征收方有时以“补偿款已被合伙人领走”“土地已置换”等理由,试图推卸法定安置补偿义务。圣运律师明确指出:征收主体对被征收人负有直接补偿责任,不能以他人领取为由拒绝履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拆迁安置补偿久拖不决的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顾

河南省南阳市的侯先生(化名)于2009年通过转让协议,取得了位于当地的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方国用(2004)第228-2号,房屋所有权证两本)。2011年,因广安路东段区域综合改造项目,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在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及附属物被强制拆除,土地也被出让并注销了使用证。侯先生至今未获得任何房屋拆迁补偿。

侯先生于2020年向当地政府申请安置补偿,政府逾期未答复。经诉讼,法院判决政府限期处理。政府作出《答复》称:附属物补偿款530,033元已被合伙人刘庆宇领取,土地已置换,建议另行起诉。侯先生不服,再次诉讼,法院判决撤销《答复》并责令重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2022年3月,政府作出《重新答复》,竟称“安置补偿问题复杂性已难以通过行政处理程序圆满解决”,建议侯先生走司法途径。侯先生遂委托圣运律师第三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重新答复》并判令政府支付补偿款7,644,193.5元。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2个常见问题:

1. 征收方能否以“补偿款已被合伙人领走”为由拒绝向被征收人支付?

圣运律师指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是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征收方应当直接与权利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合伙人之间的内部权益分配,不属于征收方的法定职责范围,更不能成为征收方拒绝履行补偿义务的理由。本案中,当地政府虽辩称530,033元附属物补偿款已被合伙人刘庆宇领取,但生效判决已认定“不足以证明侯建松、刘庆宇已经获得附属物补偿款”。圣运律师强调,征收方必须向被征收人本人履行补偿义务,不能以“钱被别人领了”为由推卸责任。

→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

2. 行政机关多次被法院责令重作,仍以“难以解决”为由推诿,被征收人如何应对?

被告在《重新答复》中称“安置补偿问题复杂性已难以通过行政处理程序圆满解决”,建议侯先生通过司法途径救济。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补偿安置职责,经法院生效判决责令重作后,必须依法作出实质性处理决定(如征收补偿决定),而不能将矛盾推回给法院或当事人。本案中,当地政府先后经历两次诉讼、两次被撤销答复,第三次作出的《重新答复》仍未履行实质处理义务,属于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圣运律师提示,被征收人面对行政机关的“踢皮球”行为,应当坚持起诉,要求法院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实质性补偿决定。同时,可以直接在诉讼中提出具体的补偿金额请求,由法院一并审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三、裁判结果

2022年,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 撤销当地政府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的《重新答复》;

● 限当地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 驳回侯先生要求直接判令支付7,644,193.5元的诉讼请求(因政府尚未作出最终处理且证据不足,暂不支持,由政府一并解决);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当地政府负担。

本案意义:

● 明确征收主体不得以“合伙人已领款”“土地已置换”等理由推卸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义务;

● 重申行政机关经法院判决责令重作后,必须作出实质性处理决定(如补偿决定),不能以“建议司法途径”代替行政履职;

● 为2026年面临征收方长期拖延、多次推诿的被征收人提供了“坚持起诉-撤销违法答复-责令重作”的有效维权路径。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虽未直接判付具体金额,但第三次撤销判决后,当地政府若再不履行,侯先生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就补偿金额另行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最终实现依法补偿。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征收方拖延补偿、多次推诿的现象依然多发,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

① 不要被“钱被别人领了”忽悠:补偿款必须直接支付给被征收人本人。若征收方称钱已给他人,要求其提供被征收人本人签字的补偿协议及领款凭证。否则,可起诉要求征收方重新支付。

② 行政机关多次推诿,坚持起诉撤销:若征收方作出的答复拒绝履行补偿义务,或仅给出“建议诉讼”等非实质性答复,被征收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并同时请求法院责令限期重作。多次胜诉判决会加大征收方的压力。

③ 及时委托专业拆迁律师: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程序复杂、周期长,被征收人自行维权极易陷入“答复-起诉-再答复”的循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从申请到诉讼到强制执行的全流程依法补偿支持。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与维权指导。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房屋被拆多年补偿款仍未到位、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推诿、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法落实等法律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 咨询电话:400-159-8098

?? 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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