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5:21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践中,村民们总有不同的需求和考量,也有村民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村里启动城中村改造,大部分邻居都签了字,唯独自家没谈拢。紧接着,乡政府和村委会就来约谈:“别因为你一个人拖慢整体的进度”,然后通知你限时签字领钱,否则就准备拆除了。遇到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少数派村民只能被动接受?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河北保定胜诉案例,告诉你“村民自治也要遵守行政法规矩”,以及遭遇困境时的法律应对焦点。
一、 案情回顾:大部分村民签了字,剩下少数被“限时签约”
本案当事人韩先生系河北省保定市某村村民,在村内拥有合法宅基地房屋。2020年起,该村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由于补偿标准争议,韩先生未与征收方达成协议。
当事人的困境:
2021年9月13日,乡政府与村委会共同向韩先生送达了《关于限时办理签约补偿的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
依据村委会民主议定程序通过的补偿方案,给予韩先生货币补偿148,473元;
要求其在次日(9月14日)当天签约领款;
逾期不办,视为已经补偿到位。
韩先生认为该通知严重减损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通知书。
二、 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上述“乡政府+村委会”联合施压的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1:没签协议,乡政府直接下通知“补钱”,能告吗?——能告,因为直接影响村民权益了。
圣运律师解析:法院明确指出,该通知书并非简单的程序告知。它直接明确了补偿依据、补偿金额(14.8万元)以及“逾期视为补偿”的不利后果。这一行为直接设定了韩先生的义务,实质性地影响了其财产权益,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政府的行为,让你必须做某事或承受某种后果,就是可诉的。
焦点2:乡政府有权代替区政府作“补偿决定”吗?——已经越权,属于违法行政。
圣运律师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乡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不具备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权。乡政府与村委会联合下发通知,试图用“村民决议”来替代“政府法定征收程序”,属于典型的超越职权,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撤销该通知书。
焦点3:99%的村民都同意了,少数人的利益就不保护了吗?——公共利益不能成为程序违法的理由。
圣运律师解析: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也必须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决议不能对抗国家法律法规。如果允许乡政府随意下发“视为已补偿”的通知,将彻底架空《土地管理法》关于“先补偿、后搬迁”及“个别未签约由县级以上政府裁决”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保护每一位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多数决”而失效。
三、 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乡政府及第三人村委会共同作出的《关于限时办理签约补偿的通知书》。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遇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下发的《补偿告知书》、《限时签约通知》,第一时间核查落款单位。如果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将可能构成超越职权,可依法提起诉讼。
此外,城中村改造本质上是土地征收行为。村委会的决议只能作为补偿方案的参考,不能替代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要被“村民代表大会议定了,你就得服从”的说法吓倒。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大量的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们在处理城中村改造纠纷、行政机关越权执法、村民自治与行政征收交叉争议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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