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5:23 文章来源:
在圣运律师们的征地拆迁实践中,曾有当事人面临这样的困境:房子十年前就被划进征收范围,因补偿标准谈不拢,政府既不签约,也不下补偿决定,就这么拖着。这种“只谈不决、久拖不决”的状态,是否意味着被征收人只能被动接受低价补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哈尔滨胜诉案例,为你解析遭遇“政府拖延履行补偿职责”时的法律应对途径。
一、 案情回顾:6年协商无果,区政府始终不作决定
案件背景:
原告尤先生在哈尔滨市拥有合法房屋。2016年7月,因当地项目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争议焦点:针对房屋补偿标准(房屋存在无证部分),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政府行为:自2016年征收启动至2022年起诉,区政府长达6年时间未作出任何《补偿决定书》,仅以“协商中”或“对方不配合”为由搁置。
当事人行动:2022年3月,尤先生通过邮寄方式向区政府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依法补偿。区政府签收后,依然未作任何答复,也未作出补偿决定。
核心疑问:谈了6年没谈拢,区政府能一直拖着吗?我的房子有一部分没证,是不是就只能按“救助补贴”拿少量钱?起诉后,法院会直接判钱,还是会请我们继续谈?
二、 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行政机关“以协商为名,行拖延之实”的做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1:补偿谈了6年没谈拢,政府还能继续拖吗?——不能,及时答复是法定职责,拖延属于违法行为
圣运律师解析:“协商不成”不是拖延的理由,法定义务必须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这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而非自由裁量权。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区政府长达6年未作出补偿决定,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判决责令其在90日内必须作出补偿决定。
焦点2:无证房就只能拿“救助补贴”吗?——并不是,应当具体情况具体认定
圣运律师解析:历史成因是关键涉案房屋虽无产权证,但建设年代久远(部分为2001年前建设,部分为2001-2006年间建设),且有原单位(哈尔滨市第一苗圃)出具的证明。判决明确指出: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时,必须结合房屋的建设年份、历史成因、实际居住情况依法认定。
焦点3:起诉后,我这问题能得到解决吗?——法院判决会推动政府履职
圣运律师解析(程序规则):根据《行政诉讼法》,如果判决履行法定职责仍有实际意义(如房屋还在、补偿问题未定),法院应判决行政机关限期作出行政决定。
因涉案房屋尚在且补偿具体数额需结合评估和政策认定,法院最终判决:责令区政府在90日内对尤先生作出《补偿决定书》。拖了6年的事儿,终于有个着落。
三、 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区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遭遇征收僵局时,务必向政府邮寄书面的《安置补偿申请书》。固定“申请后未答复”的证据,是启动“不履行法定职责”诉讼的依据。一旦协商超期(如超过签约期几个月),依法提起“要求履行补偿职责”诉讼。法院判决“限期作出补偿决定”,能有效打破僵局,将补偿方案的制定交由政府慎重考量。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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