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1 15:24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今天,政府在信息公开中跟当事人扯皮的事儿都还经常发生:当事人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文,收到的回复却答非所问,文件里还有错别字。这种敷衍的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合法?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亲办的河南信阳胜诉案例,为你解析遭遇“行政机关信息公开不作为、乱作为”时的法律应对途径。
一、 案情回顾:申请公开征地手续,却收到“人防工程”答复
本案当事人程先生在河南信阳拥有合法房屋及承包地。因当地建设项目,当事人的土地面临征收。
为了解征收合法性,程先生于2022年4月向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对应土地征地手续完善情况”。
然而,该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却充满程序违规:
答非所问——问的征地手续,答的人防家园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超期送达——法定答复期限(20个工作日)早已届满,行政机关送达时已超期。
粗心错字——答复书内容存在多处文字错误,损害了政府文书的严肃性。
当事人不服,向信阳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却认为“个别错别字不影响实质权利”,决定维持原答复。当事人遂委托圣运律师提起行政诉讼。
核心疑问:政府答非所问合法吗?? 我问A文件,你回B项目,这算履职吗?超期、错字等“小瑕疵”能忍吗?政府说“不影响实质权利”,法院会认吗?
遇到这种敷衍的答复,我该怎么办?
二、 圣运律师解析:本案三大核心法律焦点
针对上述“政府信息公开乱作为”的情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法院判决观点,梳理出被拆迁人最关心的3个法律问题:
焦点1:政府答非所问,一句“不掌握”就算履职了吗?——不行,答复必须清晰准确。
圣运律师解析:“答非所问”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必须针对申请内容进行精准答复。如果信息不存在,应适用第(四)项告知“不存在”;如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应适用第(五)项告知“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并说明理由。
本案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答复中混用了法律条款,既说“不掌握”,又说“找街道办”,且擅自增加了申请人根本没申请的内容。这种混乱的答复,严重损害了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属于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焦点2:超期回复、错字连篇,只是“小瑕疵”吗?——政府的工作,多小的瑕疵都不容许。
圣运律师解析:程序违法无小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答复期限为20个工作日。本案行政机关签收申请(4月22日)后,直至5月30日才送达,明显超过法定期限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构成程序违法。此外,答复书中出现几处文字错误,且包含了申请人未申请的事项。法院严厉指出,这表明行政机关在信息处理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这种粗糙的行政行为,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属于不可忽略的“小瑕疵”。
焦点3:复议机关维持“乱作为”的决定,也要担责吗?——要,因为没能及时纠正原机关的错误。
圣运律师解析:复议机关负有全面审查义务,不能“只盖章不把关”。法院认为,信阳市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未能纠正原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和“违反法定程序”的明显问题,反而予以维持,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复议决定一并被撤销。
三、 裁判结果与2026年圣运律师提示
法院判决结果:
撤销被告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撤销被告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责令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2026年圣运律师建议:
收到信息公开答复后,务必仔细核对申请内容与答复内容是否完全一致。如果出现本案中答非所问的低级错误,应坚决主张其未履行法定职责。对于敷衍了事的答复,不要忍气吞声。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其违法并责令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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