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媒体报道>正文
2026年养殖场被拆除,村委会出面"认领"就能免责?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机关主导的行为不可推卸

2026-06-01 15:31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被征收人的厂房、养殖场等经营性用房被拆除后,征收方有时会辩称系“村委会自行组织”,试图将强制拆除行为定性为民事纠纷,从而排除行政赔偿责任。圣运律师明确指出:村委会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占地任务的行为,相关行政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违法强拆中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一、案情回顾

河北省秦皇岛市的贺女士(化名)通过转让取得了一处养殖场的合法经营权。因“石河二期工程”项目,该养殖场被纳入征占范围。2021年12月10日,养殖场的部分墙体被拆除,贺女士当即报警。事后,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称因贺女士存在“超占集体土地”问题,村委会决定收回土地,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超占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了拆除。贺女士认为,拆除行为实际系当地行政机关为完成行政任务而实施,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当地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一审法院认定拆除行为系民事纠纷,裁定驳回起诉。贺女士不服,委托圣运律师提起上诉。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村委会出面“认领”拆除行为,行政机关能否就此免责?

● 村委会配合征占地任务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 被征收人如何证明强制拆除系行政机关主导?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2个常见问题:

1. 村委会出具证明称系其自行拆除,能否排除行政机关的责任?

被告辩称,拆除行为系村委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实施,且村委会认为养殖场存在超占集体土地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圣运律师指出,判断拆除行为的性质,不能仅看村委会的“自认”,而应审查拆除行为的实际目的和主导力量。本案中,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曾向村委会发出函件,明确要求村委会“配合完成征占地工作”。村委会的拆除行为,实质上是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任务,并非单纯的村民自治行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以及其内部会议决定,不能改变该行为的行政属性。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不得以“村委会自行组织”为由,将违法强拆的责任推给基层群众组织,从而规避行政赔偿义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2. 行政诉讼中,如何认定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

被征收人往往面临“告谁”的难题。圣运律师指出,在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明确的书面决定、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具体实施主体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征收项目的启动文件、行政机关与村委会之间的往来函件、报警记录等证据,综合认定拆除行为的实际主导方。本案中,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贺女士提交的《关于石河二期工程占用集体土地的函》《报警案件登记表》等证据,能够证实案涉拆除行为“系为完成行政任务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行为”。村委会的行为应视为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相关行政责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圣运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在遭遇违法强拆时,应及时报警、收集征收项目文件、拍摄现场视频,为后续确定责任主体固定证据。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裁判结果

2022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

● 撤销一审行政裁定;

● 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本案意义:

● 明确村委会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占地任务所实施的拆除行为,属于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行为,相关行政责任由行政机关承担;

● 纠正了一审法院将行政强制行为定性为民事纠纷的错误,为被征收人打通了行政诉讼救济渠道;

● 为2026年面临类似“村委会出面认领拆除”困境的被征收人提供了重要的程序指引:即便拆除由村委会具体实施,只要是为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仍须担责。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指令继续审理后,贺女士将有机会在实体审理中确认强制拆除行为的违法性,并进一步主张行政赔偿,争取依法补偿。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征地拆迁中行政机关利用村委会实施强制拆除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

① 村委会“认领”不等于行政机关免责:若村委会声称系其自行拆除,被征收人应审查征收项目是否有行政机关的启动文件、村委会是否接到过“配合征占地”的指令。若拆除行为系为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② 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遭遇强制拆除时,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出具《受案回执》或接报案记录。同时,收集征收项目的公告、函件、补偿方案等文件,拍摄现场视频,锁定拆除行为的时间、人员、车辆等特征。

③ 不要因村委会“认领”而放弃行政诉讼:即便拆除由村委会具体实施,被征收人仍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若一审法院以“民事纠纷”为由驳回起诉,应及时上诉,请求二审法院纠正。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养殖场、厂房被强制拆除、责任主体不明或征地拆迁中其他依法补偿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 咨询电话:400-159-8098

?? 微信公众号:圣运征地拆迁律师团

?? 官方网站:https://www.bjsheng.com/

 

上一篇:2026年城中村改造房屋被违法强拆,赔偿不得低于合法征收补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行政赔偿应兼顾直接损失与拆迁利益
下一篇:2026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逾期不答复?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超期即违法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