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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承包地被征收,补偿决定两次被撤销!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补偿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026-06-01 15:37  文章来源: 

在2026年的征地拆迁实务中,承包地被征收后,被征收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圣运律师明确指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结合一起亲办案例,为您解析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法律要点。

一、案情回顾

河北省威县的程女士(化名)系当地东街村村民,在该村村东拥有承包地共4亩。因“洺阳首府”项目,其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2019年11月,程女士向当地行政机关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2021年1月,当地行政机关作出《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程女士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2021年12月10日,当地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认定程女士被征收土地为0.45亩,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2592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4195元,并称相关款项已汇入指定账户。程女士认为该补偿决定与之前被撤销的决定“并无本质区别”,同样不能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遂委托圣运律师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并要求按《安置补偿明细表》履行补偿职责。

本案核心问题包括:

● 被征收土地面积如何认定?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如何计算?

● 被征收人能否同时主张一次性补偿和逐年支付的额外福利?

二、圣运律师解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圣运律师结合本案事实,梳理了2026年****征地拆迁实务中的2个常见问题:

1.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被征收土地面积如何认定?

被告认定程女士被征收土地为0.45亩,并依据区片地价72000元/亩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25920元。程女士主张应为0.8亩。圣运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关于被征收面积,生效判决及村委会证明均认定0.45亩,法院据此采纳了该面积。关于补偿标准,区片地价72000元/亩,计算得32400元(0.45亩×72000元),但被告在决定书中仅计算为25920元,存在错误。圣运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应当严格按照区片地价标准足额计算,不得克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2.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无法查明时,如何确定补偿数额?

被告未提交征收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及种植情况的清点、登记等证据,程女士亦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土地上的种植情况。圣运律师指出,在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原告种植种类的情况下,应按照有利于原告的原则进行补偿。程女士主张青苗补助费(葡萄)按每亩1.5万元计算,法院认为该标准并未明显不当,0.45亩土地应补偿6750元。圣运律师提示,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土地种植状况的照片、视频等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但即便证据不足,法院也会根据公平原则酌情认定。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三、裁判结果

2022年,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

● 撤销当地行政机关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的《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书》;

● 责令当地行政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程女士补偿款共计39,150元(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240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6750元);

● 驳回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当地行政机关负担。

本案意义:

● 明确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 强调行政机关在计算补偿金额时,必须严格按照区片地价标准足额计算,不得克扣;

● 确立了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有利于原告”的认定原则:行政机关未尽到清点、登记举证责任的,法院可根据原告主张的合理标准酌情认定;

● 为2026年面临类似征地补偿争议的被征收人提供了重要参考:补偿决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决定若仍存在事实不清、计算错误等问题,可再次诉请撤销。

据圣运律师介绍,本案判决后,程女士获得了39150元补偿款,远高于被告原决定中的30115元,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圣运律师提示

2026年,土地征收补偿争议依然多发,圣运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

① 补偿决定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决定仍需严格审查: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补偿决定,若仍存在事实不清、计算错误或与之前决定“本质相同”的问题,被征收人可再次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② 保留土地种植状况的证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需要依据实际种植情况确定。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前拍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照片、视频,保留购买种苗、农资的收据等证据,以便在争议发生时主张权利。

③ 一次性补偿与逐年福利通常不可兼得:部分征收项目提供了“逐年支付”的额外福利(如每年发放小麦款、每月发放生活补助等)。若被征收人选择一次性领取全部补偿款,通常不能再享受上述逐年福利。在签署相关文件前,应充分了解两种方式的差异,作出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 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法律服务团队,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代理经验,能够为被征收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若您在2026年正面临承包地被征收、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或征地拆迁中其他依法补偿困境,欢迎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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