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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外衣"下的非法强拆
2015-10-27 14:58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央广网郑州10月19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有媒体曝光了河南滑县有新型墙材企业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事情。当地极为重视,随即展开市场整顿,共拆除40多座窑体,强拆了27家批建不一的新型墙材企业。
据了解,这批被强拆的新型墙材企业,其中不少企业都有发改、国土、质检、环保、税务等完备的合法手续,且年检样样过关。仅因批建不一,就未经任何法律程序,一股脑儿地全部强拆。
在有记者问到为什么要强拆这些企业的时候,滑县新型墙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焦新华表示:拆除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一个是批建不一的,或者是批大建小的,或者是未批先建的,这是一方面原因;第二方面的是土地手续和规划手续,占地面积不相符的,第三个是非法取土的,第四个是环保不达标的。但在采访中,多位新型墙材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企业经审批的合法手续,而且每个季度都会对企业进行检查,都有合格证。
笔者结合新闻报道的相关事实对此次事件中县政府的几大违法行为进行了总结:
违法行为一:对违法建筑的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或之前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违法建筑的拆除是为了严格履行规划的要求,合理规划。但是滑县政府在是行强拆行为之前并未对被强拆企业是否属于非法建筑进行相应的认定。而且被拆迁的企业在建筑当时政府部门并没有制止,并且已经经营使用多年,现在面临拆迁时却突然被认定为"批建不一"、"未批先建",这显然与行政法信赖保护主义的原则相违背,也不得不让人揣测政府为了实现强拆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背后的真正目的。
违法行为二:拆除"违法建筑"程序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但是这条在实践中经常被乱用。本案中,滑县首先认定被拆迁企业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就让人质疑,现在又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直接拆除被拆迁人窑体,没有作出任何解释,也没有事前通知,更别谈什么合法手续了。这样的行为,不仅违法,也让被拆迁企业债台高筑,把被强拆企业往绝路上逼。
违法行为三 行政处罚手段搁置,暴力拆迁先行
根据滑县新型墙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焦新华对记者的回答,被拆迁的企业存在环保不达标。《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等八种手段,滑县新型墙材改革领导小组置环境性质处罚手段于不顾,直接将 相关企业摧毁,使得他们永无翻身之地。不仅让我们反思,即使企业存在环保指标不合格的问题,政府是不是就有权直接取缔?而且滑县的新型墙材企业每年每季度都接受包括质量、环保等方面的检查。如果不合格,是不让进行生产的。就算此次新型墙材企业环保不合格,也没有达到应该直接摧毁的严重程度。政府的暴力执法的直接后果是致全村200多人都在到处找活干,全村人的生活水平直线下降。我们不仅感叹,政府倡导"文明执法"可不仅仅是一个口号。
违法行为四:滥用职权,给企业设置高门槛
据了解,今年6月,滑县出台了《新型墙体企业建设、生产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所有新建墙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要先期打入指定账户1000万元建设保证资金,最低建设3条生产线,年产不低于1.8亿块砖的生产量,县里只给15个新建指标。但是,此文件的出台并为经行业内有关企业家座谈讨论。除此之外,该办法的出台并没有结合滑县本身的产业实际,因为滑县没有生产砖块的资源——页岩,从外面运输页岩肯定要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并拉长生产期限。县政府的几个领导仅凭到外地的几次调研,就定下1.8亿的生产指标完全就是不切实际。
拆迁是城市化建设的一种需要,但是拆迁不能成为任何人包括政府获取暴利的"合法外衣"。"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是我们不断倡导的,它必然要求行政机关忠于法律,依"法"行政、文明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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