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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山高钙奶莫名被禁 药监局请为"任性"买单
2018-05-10 15:05 文章来源: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日前,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山乳业")生产的"辉山"牌高钙奶突然被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北药监局")的一纸公文禁售。该局在网站发布食品销售安全警示,称近期秦皇岛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在辉山乳业生产的高钙奶中检出硫氰酸钠,数值高达15.20mg/kg,(最高限定值≤10.0 mg/kg),而国家禁止在牛奶中人为添加硫氰酸钠。警示内容还显示,对市场销售的辽宁辉山乳业集团生产高钙奶采取停售措施,切实保障销售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辽宁辉山乳业生产的高钙牛奶食品可凭购物小票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此公告一出,辉山集团因此遭受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然而,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最新调查显示,在对辉山集团各生产环节调查期间,未发现企业有硫氰酸钠,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省内产品进行检测,结果也均显示硫氰酸钠的含量在国家规定的参考值以下,全部合格。且国家最权威的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也显示辉山产品是完全合格的。
中秋十一双节是每年仅次于春节的售高峰,辉山乳业产品在短期内销量锐减,累计销售额暴跌,并且相应损失仍在每日持续中。同时,辉山信誉严重受损,导致全国范围各商超系统纷纷提出产品下架要求,且目前受害品种已由高钙奶波及到全品,从河北波及到全国。加之营销费用、广告费、奶粉销售、资本市场运作等各方面,辉山集团因此遭受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无奈与震惊之下,辉山乳业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其维权。王律师在了解案情后,认为河北药监局发布的警示通告及秦皇岛秦皇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检测报告均已违反法律,遂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请求其确认河北药监局行政行为违法,对河北药监局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行为,也提请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纵观本案,王有银主任表示,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就可能出现公布的信息不科学、不准确,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同时也会对相关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害。而河北药监局在发布食品销售安全警示没有遵循准确、及时、客观的原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此外,对辉山乳业高钙奶的核查处置理应由该局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完成,而该局却未履行通知辉山乳业及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义务,未合法核查处置即发布警示,从而给辉山乳业及消费者带来巨大影响。
食品安全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以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布格外受到关切。而河北药监局如此"任性",在程序和实体均存在违法情形的情况下,就贸然发布禁售的警示,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理应为这种"拍脑袋"的做法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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