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例 > 民商事法律事务 > 正文
杨子绯闻事件的婚姻法分析

2015-06-01 14:58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杨子和黄圣依的关系,一直是娱乐圈未解之谜之一。5月27日,杨子在真人秀《冲上云霄》发布会现场说的一番话,又把自己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诸多娱乐媒体报道,杨子在镜头前默认了和绯闻女友黄圣依育有一子,并大赞黄圣依有担当,这么多年来一直独自承受着压力,同时,杨子对不能给黄圣依正式身份表示很遗憾。对于杨子丰富的个人感情生活,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除了原配夫人和黄圣依外,女星杨紫、颖儿、张羽熙也曾先后与杨子传出绯闻,真是验证了那句老话:“贵圈真乱!”但是在娱乐圈,真相从来都不重要。那么,小编还是带大家分析一下其中的法律关系吧。
      绯闻女友还是夫妻关系?
      杨子与黄圣依之间仅是男女朋友关系,还是夫妻关系,这在法律地位上有很大差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如果黄圣依和杨子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即使黄圣依为杨子育有一子,法律地位和杨子的其他绯闻女友是相同的,只是多了一个非婚生子的监护人的地位。因杨子处处留情而被“刷新三观”的网友,就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一下而已。
      但是杨子的言论曝光后,相关所谓的“知情人士”又进行了爆料,称杨子有两个身份证,他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名字与陶虹、黄圣依领证结婚——“跟陶虹登记的身份证上姓名是原名杨建民,跟黄圣依登记的是身份证上姓名是杨子”。如果这个前提成立,则杨子前后进行过两次婚姻登记,构成重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黄圣依在与杨子结婚时,明知其是有妇之夫,黄圣依构成重婚罪。从民事上讲,重婚是《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若杨子在和黄圣依办理结婚手续时,已经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婚姻,那么本次婚姻是无效的。
但是无论杨子和黄圣依有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若杨子与其妻陶虹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因此,陶虹有权向杨子请求损害赔偿。当然,如果在与黄圣依同居前,杨子已经与陶虹离婚了,那么上述的分析就不成立了。
      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
      杨子的父亲突然离世之后,一张葬礼上的照片初次曝光了黄圣依与杨子的小孩。黄圣依与杨子的孩子曝光,杨子本人在镜头前也似默认了儿子的存在,如何看待这个孩子在法律上的地位。
      首先,孩子究竟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如果黄圣依在与杨子生下孩子之时,杨已经与其前妻陶虹离婚,那么,黄圣依与杨子的婚姻是合法婚姻,他们的孩子是婚生子女。反之,则他们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我国法律上的地位有所不同吗?回答是并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法上的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即使黄圣依本人在这场爱情游戏中一无所获,她也能通过法律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到应有的继承份额。


上一篇:无证建筑被罚款后如何认定?
下一篇:民间借贷合同逾期利息请求及其判决专题之:逾期利息的终止之日应当界定在何时?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