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78年以前创作但未发表的作品
对于这部分作品,其保护期限尤为混乱,共有四种情况:
l 该类作品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70年;或,
l 该类作品的保护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止,若该作品在2002年12月31日前发表,则版权保护期限截至2047年12月31日。
两者以最后到期者为准,其目的是鼓励作品发表。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特例:
l 没有固定于任何有形形式的作品,如未被录制的即兴演奏;
l 1972年2月15日前的录音作品,保护期到2067年2月15日。
3. 1978年及以后创作的作品
1978年1月1日或之后创作的大部分作品(除了匿名作品、假名作品与雇佣作品),版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70年。若一部作品是由两位或更多的作者创作(即合作作品),版权保护期限为最后一位作者的终生加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