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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民的拆迁补偿有望大幅提高!

2019-11-14 19:40   文章来源: 

   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新土地管理法带来了新变化: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农民的土地将更加值钱!

   此次,由王有银主任为大家进行详细解读这一大改革亮点。
 

   新《土地管理法》破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删去了从事非农业建设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并增加了新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王有银律师解读: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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