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7 16:4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明确规定“拆迁项目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过程中的社会风险评估,是指在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安置报批前对在土地征收安置时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开展的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工作。它的核心是对土地补偿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对农民相关权益的保障程度进行的评估。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征地案件中发现很多被征地人并不了解社会风险评估,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更好的帮助被征地人在征地过程中把握征拆人的心里,在补偿谈判过程中占据主动权,圣运律师王优银今天在此对征地过程中的社会风险评估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目前在征地拆迁风险评估的实际操作中,大多以地方土地管理部门为责任主体,主要的评估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的合法性。
包括评估征地及补偿安置工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2)征地的合理性。
主要评估征地是否符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能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是否兼顾了被征地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体现了公平原则。
(3)征地实施的前提条件。
一方面评估建设项目是否经过审查报批程序和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相关政策;另一方面评估土地征收或农用地转用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如征地预存款是否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能否落实等。
(4)矛盾冲突与潜在风险。
主要评估征地是否会引起利益相关者的严重对立,在近期和较长的一个时期内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如激烈冲突、群体性上访等)的风险,以及是否可能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等。
(5)实施土地征收或者农用地转用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案措施。
由于征地风险评估制度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未形成规范化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目前评估工作多在项目立项后建设用地报批前开展。具体步骤包括:
(1)资料收集,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查阅等方式收集风险评估所需基础资料。
(2)风险点调查,通过征地前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了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点,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群体的意见,进行走访、座谈,识别征地风险点。
(3)组织评估,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做出实施征地、暂缓征地和停止征地的决定,对于准予实施的征地行为,同意组织材料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对暂不予实施的征地行为,待各方充分沟通,解决风险点问题,征得群众理解后再进行评估。如矛盾可以化解,则可实施征地,否则应停止征地行为。
(4)制定工作预案,对于评估出的不稳定隐患,制定调处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由评估责任主体实施。
就评估方法而言,目前以听取群众意见为主,采取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部分地区也采取专家咨询方式,征求相关领域专家、被征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
总之,在征地过程中实施的社会风险评估是征收人为了防控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力求征地过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而被征收人则是社会风险评估的主要评估对象,因此,被征收人也要在合理的时机恰当的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