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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拆,上访真的有用吗?

2016-04-28 14:12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导语
    在中国目前法治不健全的背景下,政府的违法拆迁时时刻刻都在发生。面对政府违法行为,很多老百姓坚定地选择了维权。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和拆迁方协商,广大被拆迁人的维权方式主要是信访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很多老百姓认为上访比打官司更直接也更有抨击性,也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偏见,让很多被拆迁户选择了信访的手段进行维权,但结果往往并不理想。
 
信访和法律哪个更有效?
    信访工作接触的是信访群众,贴近基层社会的民意诉求,有利于释放民怨,反映民情,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上访。老百姓在遇到和政府有关的矛盾冲突时,大多会在第一时间选择上访,而不是选择法律途径。

    随着旧城改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拆迁维权中的辛酸让很多百姓欲说无语,欲哭无泪。这些辛酸历程的无奈结局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在信访过程中信访局没有权力解决问题。2维权的信访人员没有全面了解信访法律法规的原故。3信访效率不尽人意。4、不理性的信访途径不仅不能维权还为自己惹上官司。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很多情况中,信访局并没有权利为被拆迁人维权,这种方式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在实际的拆迁维权案件中,聘请专业律师,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出违法点。往往会收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就拆迁人来说,客观来讲,这个主体群与相对的被拆迁人群体有着天然的不对等性,前者在信息掌握、资源掌控等重要环节占据绝对的引领地位,其优势地位毋庸置疑。基于这种天然的优势,拆迁人往往拆运泰达亨通,所到之处,无往不利。对被拆迁人来说,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是最有效的方法。
 
附【征收拆迁信访事件的一般处理方式】
   
1、对集体进京上访和越级的处理
 
    部信访室应当保持与各省级建设部门信访联络员的联系畅通,一经发现进京集体上访、异常访及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与部有关司局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部信访室对越级进京上访的人员,应当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劝其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如有必要,部信访室应当及时通知地方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防止矛盾扩大。
    
2、对信访事件的受理的规定
 
    部信访室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凡属反映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或者不服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当受理,并在15日内转送部有关司局处理,部有关司局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于不属于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对收到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地方建设部门或者部信访室不再受理,但应当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3、信访事件的处理方式及其期限
 
    地方建设部门或者部有关司局经过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一)请求事由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予以支持,并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执行;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请求事由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予支持。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在中国目前法治不健全的背景下,政府的违法拆迁时时刻刻都在发生。政府权力滥用,百姓维权困难,这都是当今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
    与法律途径相比,一些被征收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被征收人更愿意选择信访。然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因此,这种方式并不能直接解决问题。
 
    在此,圣运律师提醒大家,面对政府侵权的行政行为,不要选择“沉默”,果断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仅是在维护自身的利益,也是在以个案在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政府违法执政引发的行政案件频发,圣运律师一直坚定不移地行走在风云变幻的行政案件中,以己身之力影响制度变革,以坚忍的力量,推动中国的法治
建设。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邮箱:1381111763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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