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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警惕以“腾退”名义被拆

2016-07-22 14:02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拆迁”一词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那么究竟何为拆迁呢?根据2011年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需要,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近些年来,在一些地区又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腾退,腾退又为何意?根据字面意思来解释,腾即腾出,退即退出,也就是说当国家需要对集体土地进行收回的时候,村民自愿退出,国家给予其一定的补偿。在北京的集体土地房屋腾退项目中,大多是以村委会为腾退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为被腾退人。
    “拆迁”与“腾退”到底存在哪些区别呢?圣运律师对此进行了盘点:
    第一,拆迁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而腾退并不涉及到土地性质的变更。
    第二,“拆迁”行为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制,拆迁程序也有法律的明确规定;相比之下,腾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为合法,在这个过程中主要遵守的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对相关程序的规定。
    第三,在“拆迁”中,政府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也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和方式来制定,而在腾退中,腾退补偿安置方案的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
    正因为腾退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依据,程序也非常简便,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联合开发商在没有合法征地手续又不属于拆违的情况下,采取腾退的方式来进行违法拆迁。无论是拆迁还是腾退,都涉及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老百姓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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