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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2014-07-15 16:50   文章来源: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附注:

  一、征收土地批准权限:国务院负责①基本农田;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③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①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②其他土地不超过七十公顷的。并报国务院备案。对基本农田只有国务院有批准权限。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不应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七条。

  二、土地征收原则上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第四十七条)三、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人口数计算,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高不超过十五倍。两项补偿合计不超过三十倍,特殊情况由国务院批准。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定。(第四十七条)四、征收方案确定后必须公告并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八条)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向集体成员公布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接受监督。(第四十九条)六、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七、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第二十条)八、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第二十六条)九、用地单位申请用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十、拟征地方案申报文件应包含:

  1、农用地转用方案;

  2、补充耕地方案;

  3、征用土地方案;

  4、供地方案。

  十一、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提供以下文件:

  1、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申请;

  2、市政府批准征(占)地的批文;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和附图;

  4、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同比例尺的地形图4份;5、钉桩坐标成果通知单;

  6、工程进度计划;

  7、计划任务结转单,但当年批准征(占)地的免交。

  十二、土地管理部门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发出《土地侵权案件行为处罚决定书》。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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