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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证据不能丢,一文读懂拆迁证据保全那些事

2019-12-04 10:32   文章来源: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维权在即,而房屋拆迁时的证据却找不到怎么办?如何保存好房屋拆迁证据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你解读这一问题。

一、常见的房屋拆迁证据有哪些?

        在拆迁之初,拆迁户就要保持警惕,尽可能收集保存完善对自身有利的证据。

注意保存
   
        拆迁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宣传册、拟拆迁公告、房屋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拆迁有关文件。

        保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公证书、买卖契约、户口簿、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证明原件。

        与拆迁办沟通时,注意做好录音,有些话亦可能作为将来维权的筹码。

        总之,收集保存越齐全对于以后维权道路越有利,实践中,有些证据较难收集,拆迁户可以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调取取证。

二、什么是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指的是在房屋征收拆迁之前,公证机关需要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一般而言分为两种:

1、自愿公证,即当事人自愿办理。

2、强制公证,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当事人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三、为什么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在征收双方发生争议时,若没有相关的证据,案件事实则难以查明,因而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十分重要,申请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不仅可以及时预防发生纠纷、化解已经存在的“官”民矛盾,对于保障拆迁户的相关合法权益也有重要意义。

四、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根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的有关规定,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需申请证据保全的,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

(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符合证据保全公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派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与整个证据保全活动。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应当客观、全面地记录被拆迁房屋的现场状况,收集、提取有关证据。应该根据被保全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勘测、拍照、摄像等进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五、遭遇偷拆、强拆,我没来得及证据保全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要告诉拆迁户的是,当房屋遭到政府强拆,其实现有的很多规定对拆迁户都是利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由政府举证其强拆行为合法,若不能提供强拆合法的有力证据,便需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实践中,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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