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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求学迁户,后又迁回。但因为这,当地说不给补偿了

2020-05-12 10:20   文章来源: 

    她因求学将户口从湖南迁到了广东,之后又迁回。但就因为这,当地不愿意给她补偿了。这事闹上法院后,法院终审判被告应履行安置义务。下面,圣运律师来说说这个案子。

    湖南省沅江市贾家汊小区的建设项目,需要征收市琼湖办事处太白社区的集体土地。童女士和父亲的房屋土地在征收红线范围内。
 
    此前,童女士为求学把户口迁到了广东。拆迁前,她把户口从广东迁回了沅江,当地的村民也都同意了。

    但是,沅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童女士在提交的户籍申请中明确表示不参与安置分配,所以她不应被补偿。

    为此,童女士起诉。一审法院认为童女士符合安置的条件,判令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向童女士履行安置义务。
 
    沅江市自然资源局不服上诉。童女士则称,自己是土生土长的村民,因求学迁户,拆迁前即经村委会同意迁回,且村委会、居委会人员都出庭表示同意安置。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是童女士是否应当享受其他村民同等待遇。王有银律师解释,本案中童女士父亲仅生育有两个女儿,按照太白社区的惯例及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童女士将户口迁回原籍并无不当。

    虽然童女士迁回户口时提交的申请报告中明确表示不参与组上的安置分配,但该意思表示应理解为童女士自愿放弃社区、村组日常发放的一般性福利待遇,与拆迁补偿有明显区别,故沅江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对童女士进行补偿。
 
    “另外,童女士迁回户口的时间在拆迁工作开始之前,其迁回户口的主观意图并非获取拆迁款,与拆迁工作启动后再进行回迁的情况有明显区别。”
 
    王有银提醒广大拆迁户注意,“在拆迁实践中,拆迁方可能会找各种理由不补偿,如果拆迁户自己拿不准情况,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他们会给你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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