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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无偿收回土地吗?山东高院这样判决!

2020-05-12 10:21   文章来源: 

    在我国,土地使用方式要受到城乡规划的约束。一些地方政府因规划调整,使得某块土地不能按照原定用途进行开发建设,就采用“无偿”的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近期,山东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为大家普法。

基本案情

    2000年,东岳威海公司取得威海市某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政府迟迟未做好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没有开工。2005年,威海市政府作出批复,将该土地性质调整为林地。此次调整,意味着东岳威海公司无法实现其建设目的,该公司遂向威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赔偿,但均遭到拒绝。

    东岳威海公司负责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维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威海东岳公司一直未利用该土地,构成土地闲置,也即,该土地资源并未被充分利用,政府有权予以收回,其要求补偿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据此,驳回诉讼请求。东岳威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律师解读

    该类案件在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东岳威海公司能否维权成功,有以下两点法律问题需要搞清楚:

第一,因规划调整变化给土地使用权人造成损失,应否给予相应补偿?《土地管理法》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经过相应级别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根据土地使用年限和实际开发情况进行补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土地的征收征用,要遵循及时、公平补偿原则。因规划调整导致土地使用目的无法实现,政府应当及时收回土地,帮助土地使用权人挽回损失。

第二,土地闲置是不予补偿的理由吗?在本案中,相关部门拒绝补偿的核心理由是该土地一直被闲置。首先,是否构成土地闲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认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里规定了详细的法律程序,未经认定,不能直接无偿收回土地。其次,闲置土地并非一定要无偿收回。如果政府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过错,是不能无偿收回土地的。本案中,东岳威海公司之所以迟迟未开工,是因为政府相关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完毕,不能由公司独立承担这一法律后果。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威海市政府、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共同作出补偿决定。

律师寄语

    与土地有关的行政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清晰的维权思路是维权胜诉的关键。遇到纠纷,行政相对人要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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