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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改度假酒楼,遇拆迁后引诉讼

2020-06-24 16:47   文章来源: 

    夫妻俩把自家住宅房改成度假酒楼,做起了生意。后遇上拆迁,和政府签了补偿安置协议,政府却迟迟不履行。俩人诉至法院,法院判政府给夫妻俩安置房。

    这事发生在黑龙江哈尔滨市。贾女士、范先生是一对夫妻,两人在道里区新发镇有两处房屋,后来他们把房屋改成度假酒楼,做起了生意,日子过的很红火。
 
    遗憾的是,二人后来离婚了,对两处房屋约定各自一半。再后来,他们的房屋遇上了拆迁。负责拆迁的区征地办与贾女士就这两处房屋分别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承办单位还在协议上盖章。
 
    然而,区政府却迟迟不履行协议。二人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俩房屋在此次征收前多年即曾用于度假酒楼等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经营价值。道里区政府认可协商补偿时二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为某设备商店的营业执照,证人出庭表示某排水设备商店经营场所,是夫妻俩房屋的库房,作出了合理解释,应当认定夫妻俩房屋征收前用于经营用途。
 
    法院还称,对征收部门而言,审核时应注意到二人提交的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场所与被征收房屋非同一地点,如有异议,应当即指出。但其经审核,与二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收取了贾女士交纳的购房款,在房屋具备交付条件时又以该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则违背诚信原则,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政府交付给二人房屋,并赔偿购房款利息。
 
    区政府不服,上诉称认定经营用房的必要条件是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记录与房屋地址必须一致,仅从事经营活动不能直接认定为营业用房。二人的被征收房屋不属于营业用房,区政府与其签订的协议不符合相关规定,属无效协议。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区征地办与贾女士签订的《补偿协议》属有效协议。因区征地办无独立诉讼主体资格,所属的区政府应当履行该协议。自2013年区政府取得安置房屋后,至今仍未履行协议,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其迟延履行给二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表示,本案争议焦点系区征地办与贾女士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属于有效协议,区政府是否应当履行该协议。
 
    本案中,道里区征地办审核后认为被征收房屋系住改非房屋,并与贾女士签订了《补偿协议》。在此过程中贾女士提交的材料真实,没有采取欺诈、胁迫手段,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情形,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双方真实思意表示。因此,不能认定双方签订的协议违反了违反法律法规。
 
    “司法实践中,涉及‘住改非’拆迁的案子不少。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拆迁户在《补偿协议》签订前后大都会遇到不少法律问题,有不懂的地方,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王有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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