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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为农民们撑腰:违法强拆的赔偿款要这样算!

2020-12-14 17:13   文章来源: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的常见问题作出了相应解答,对广大拆迁户维权起到了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关于政府违法强拆这一点,就为拆迁户提供了维权上的保证,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为大家总结了以下要点,帮助大家进行维权!
 
1、房子遭到强拆,若政府存在未批先用和少批多占的违法情形,赔偿数额应当与补偿金额相结合,增加赔偿(补偿)金额,防止地方人民政府违法零成本。
 
2、拆迁户的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告别拆迁户不知告谁的尴尬境地,原则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推定的适格被告,除非被告有相反证据推翻该推定。
 
3、违法强拆的赔偿应体现一定惩戒性,确保被征地农户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
 
4、违法强拆后,政府部门应当及时赔偿,避免久拖不决,损害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权益!
 
增加赔偿金额,增加政府违法成本!
 
  从圣运拆迁诉讼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可以发现,有征地案件存在“少批多占”的情形,没有征地批文就进行拆迁,是明显违法的征地行为,而其中再牵涉强拆,拆迁户的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此次最高法针对这种现象明确提到了:若政府存在未批先用和少批多占的违法情形,赔偿数额应当与补偿金额相结合,增加赔偿(补偿)金额,防止地方人民政府违法零成本。这也增加了拆迁户维权的底气。
 
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拆,该找哪个政府部门负责?
 
在此前,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往往会面临两大问题:
第一,以谁为被告;
第二,没有证据应当怎么立案。
 
  现在上面的难题都迎刃而解,最高法在判例中明确指出,拆迁户的房子被不明身份人强拆,原则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推定的适格被告,除非被告有相反证据推翻该推定。
 
  我国法律法规只赋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征收土地、房屋的权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因此,拆迁户可以以当地区、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没有证据该怎么立案”的问题,这是拆迁户通常会担心的。一般来说,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想通过诉讼方式维权的,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权益确实受损,也要证明是由谁实施的。但在拆迁维权中,要求拆迁户承担这样的举证责任是不合理的,拆迁户没有相关的调查权限,很难获取拆迁方的侵权证据。最高院判例考虑到这一点,明确指出,在立案登记制的背景下,拆迁户只要能证明自己的权益受损,并可以初步证明侵权的行为极有可能为被告所实施,就应当视为已经履行了举证责任,应当予以立案。
 
确保被征地农户等得到的赔偿
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为推进项目进程强制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事故时有发生。拆迁户在维权过程中,即使确认了强拆违法,但能否拿到补偿却是未知。
 
  最高法院不仅在判例中给出了答案: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在此次回应中更是明确表示:违法强拆的赔偿应体现一定惩戒性,确保被征地农户等得到的赔偿不低于其依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可以获得的征地补偿。
 
  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表示,在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关财产损失的,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予以行政赔偿,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强制拆除行为造成损失获得的行政赔偿,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征收拆除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补偿,这一做法符合国家赔偿法关于“直接损失”补偿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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