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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工作进展如何?村委会应该公布这些征地拆迁信息!

2021-02-10 10:10   文章来源: 

   征地拆迁工作一般都是村委会牵头与政府进行谈判,这可能导致村干部为了一己私利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当征地补偿款下来之后,农民才可能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征地王有银律师告诉大家,法律给了广大农民申请村务公开的权利!那么,申请村务信息公开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圣运律师为大家讲解: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必须知道的知识点。

 村务公开的内容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开以下内容:
 
1.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
 
①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②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③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④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⑤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⑥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⑦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2.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3.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
4.水电费的缴纳情况。
5.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征地拆迁关涉到村民的重大利益,也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应当是村委会公开的信息。
 
 村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的时间
 
   对于公开时间,法律也给出了最低的标准,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二)公开的方式
 
   关于公开的方式,法律并没与作硬性的规定,各村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张榜、网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布,但要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三)公开的监督
 
   法律规定,村内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村委会应当随时公开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村务监督机构也应当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敦促村委会公开信息。
   
村务公开的救济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圣运征地律师提醒大家,村委会不是行政主体,除依据授权作出相关行为外,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这并不意味着在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受阻时不能通过司法途径救济自己的权利。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相关情况,要求其敦促村委会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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