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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强拆后欲以违建为由拒赔 法院判限期赔偿

2021-03-14 13:33   文章来源: 

    张先生经营的诊所被街道办违法强拆,拿到胜诉判决后,张先生向街道办申请行政赔偿遭拒绝。张先生一怒之下,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街道办以诊所属于违法建筑拒绝赔偿。张先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一案件。

    张先生家居住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村,在村里开了一家诊所,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19年3月16日,街道办在未经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向张先生送达《限期拆除违章违法建筑物的通知》,并于当天晚上强行拆除张先生诊所。随后,张先生在律师的帮助下,将街道办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街道办于2019年3月16日强制拆除张先生诊所的行政行为违法。

    拿到强拆违法的胜诉判决后,张先生于2020年5月6日向街道办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请求街道办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令张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街道办于2020年5月12日作出《情况说明》,决定不予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

    张先生一怒之下,在律师的帮助下,再次将街道办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情况说明》中“不予赔偿”决定,并判令街道办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庭上,街道办辩称,张先生的诊所是违法建筑,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章建筑的拆除不予赔偿;且在拆除时室内已自行清空,因此不存在损坏其室内物品的情况,故不应当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中,在街道办在拆除张先生诊所过程中,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其强制拆除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在此情况下,征收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街道办作出的《情况说明》中“不予赔偿”没有任何依据,缺乏合理性解释。

    
最终,法院撤销街道办作出的《情况说明》中的“不予赔偿”决定,并判令街道办十日内赔偿因违法强拆给张先生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因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行政机关要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申请国家赔偿以实施了违法行政行为为前提的,只要是损失与违法行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公民均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实践中,这部分赔偿包括屋内财产灭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维权成本赔偿等,在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王有银律师提醒大家,从强拆发生到拿到赔偿,是一个系统的维权工程,可能要经过信息公开、确认违法等各个阶段,在每个阶段中,还要根据情况运用不同的维权策略。因此,遇到强拆要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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