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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厂没生产能成为强拆理由吗?法院判程序违法

2021-03-14 17:35   文章来源: 

   吴先生经营的加工厂面临征收,因补偿标准过低,一直未签署补偿协议。随后,征收方将加工厂强行拆除,并在法庭上辩称,加工厂属于违法建设,且一直没有进行生产,故其拆除程序合法。加工厂没有进行生产能成为强拆的理由吗?法院又会怎么认定?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这一案件。

   吴先生在安徽省淮南市某县经营一家加工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2018年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公告》,决定征收辖区内部分土地,吴先生的加工厂被纳入到征收范围内。

   在征收过程中,吴先生因补偿标准过低,且征收方存在违法征收的行为,未与征收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

   见吴先生迟迟不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20年9月28日,征收方向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即将吴先生的加工厂强行拆除。由于征收方并未妥善的处理吴先生的机器设备、生活用品等财物,吴先生的大量财物丢失、损毁。

   吴先生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帮助下,将征收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征收方强拆吴先生加工厂的行为违法。

   法庭上,征收方辩称,该加工厂属于违法建设,且一直没有进行生产,其拆除时对室内物品进行了清点并公证,故其拆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征收方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径行于当日将吴先生的加工厂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显然违反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吴先生加工厂的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认为,被征收人面临拆迁时,一些征收方经常会在“无证房屋”上“大做文章”,以“拆违”代拆迁,给予被征收人非常低的补偿。以王有银律师代理的安徽省柳先生一案为例,柳先生在安徽省合肥市某村拥有一处养殖场,该养殖场是建设在农用地上的。2017年该养殖场所在的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相关政府部门发现柳先生的养殖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私自施工建设养殖场,便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对柳先生进行询问和现场勘验后,于当日送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

   柳先生找到圣运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圣运律师第一时间找到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因此,得知柳先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可以合法经营养殖场,其养殖场并不属于违法建筑。最终,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撤销了《强制拆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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