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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补偿金额律师助力起诉,镇政府已多次提出协商沟通

2021-03-14 17:31   文章来源: 

   这是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又一个胜诉案件。

   因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作,镇政府发布《征收拆迁补偿通告》。张女士的出租房在拆迁范围内,但因不满意补偿金额一直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圣运律师的助力下,当地法院判决拆迁补偿通告违法。这一判决为其后续争取到合理的赔偿,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给大家解读这个案件。

   2003年6月6日,广州的张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取得村内某地块的使用权,其后在地块上建设四栋建筑物用于出租。

   2018年5月22日,根据上级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作的安排,镇政府发布《征收拆迁补偿通告》,确定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对象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安置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中即包括张女士的四栋建筑物。

   张女士因不满意补偿金额,一直未与镇政府签订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后张女士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圣运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了解拆迁背景,并收集各种资料。经过分析资料后,律师建议先提起行政违法确认之诉,以便后续申请赔偿,同时争取撤销《征收拆迁补偿通告》。

   张女士同意这一方案,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案涉通告确定了拆迁范围及拆迁对象,确定了补偿安置标准,并禁止被拆迁人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改建、装修、建(构)筑物等建设行为,限制了其合法占用、使用、处分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利,并且镇政府依法不具有作出征收决定的权利,该“通告”应当被撤销。

   镇政府辩称,其发布的案涉“通告”不属于可诉范围,是阶段性行为,且经过了区政府的审批,也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法院审理后,认为镇政府在不具有相应法定职权的情况下,以征收拆除保护区及安置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为由,发布涉诉征拆补偿通告,但镇政府既未能提供相关征地批复,也不具备对水源保护区内建筑物予以拆除的职权。因此,镇政府发布“通告”缺乏事实依据,超越法定职权,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由于饮用水源保护整治工作势在必行,案涉公告一旦撤销会影响到饮用水源保护治理工作的推进和实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害公共利益。基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涉诉“通告”不宜撤销。

   2019年12月3日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镇政府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征收拆迁补偿通告》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案涉“通告”实为征收拆除保护区及安置区范围内建筑物,实质上为征收拆迁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而镇一级政府依法不具有这一职权,因此法院支持吴女士关于确认案涉“通告”违法的诉求并无不当。

   法院作出“通告”违法的判决,为张女士后续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提供了支持。在圣运律师的帮助下,张女士于2019年3月复议当地主管部门断水查处不作为,在驳回复议申请后起诉,目前起诉被驳回正在上诉的程序中。上周五收到关于安置补偿协调申请不予处理的复议决定,对此张女士也欲提出起诉。

   “以诉促谈,目前,当地政府已经多次和当事人及律师展开了沟通和协商,事情的进展对当事人越来越有利。”王有银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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