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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从90多万升至208万!房主点赞圣运律师

2021-03-14 17:51   文章来源: 

   因征收方制定的房屋征迁补偿款过低,王先生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随后,王先生委托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代理该案,最终,王先生的补偿款从90多万提高至208万。拿到满意的补偿款后,王先生专门给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打来报喜电话说:“为你们的工作点赞!”。 

   王先生家住湖南省宁乡市某村,该地区因某锂电池企业开发建设项目被划入了征收范围。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为211.47平米,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使用面积为222.4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则按照333.6平米计算。

   “当时每平米承诺给的补偿是2760元,这个价格我觉得有点低,所以一直不肯签协议。”在这个时候,有亲友听闻了王先生遇到拆迁的事情,好意提醒他说,“拆迁这么大的事,光靠自己可不行,得找个好律师帮忙。”

   在亲友的推荐下,王先生千里迢迢赶赴北京来到圣运律师事务所找到了王有银主任。

   “当时王先生的愿望特别朴素,就是希望征收方按照合理合法的标准进行补偿。”听完王先生的情况介绍后,王有银主任当即决定:接下委托,全力以赴,不能让老实人受委屈。

   接受委托后,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兵分两路,火速开展了工作。办案律师一边向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级)市三级政府发出了律师沟通函;一边又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违法征收一事。

   很快,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就作出了查处结果,载明征收是通过(2017)政国土字第15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

   拿到回复后,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又立即马不停蹄地开始研究分析手中的相关文件。细致分析下,办案律师发现征收方在此次征收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

   “申请公开信息后,我们得到了湖南省政府作出的(2017)政国土字第156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跟当事人核实后,可以确定,审批单中征地范围包括基本农田。”曾参与办理此案的律师回忆说道。

   据上述办案律师解释说明,上述审批单在作出的时候,仍适用2004年土地管理法,依据相关规定,基本农田转用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省政府作出上述审批单,属于超越法定职权。

   针对上述审批单,王有银主任团队律师以超越职权为由向湖南省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又锲而不舍的申请国务院裁决。终于,王先生于2020年11月份收到国务院的裁决书。

   团队作战一直是王有银主任的办案特色,在本案中,团队作战的好处尽显无疑。

   就在律师针对审批单问题努力突破的同时,王有银主任团队的另一部分律师则同步开始启动征收方断水断电、不作为、不履责的相关诉讼。

   “我们办案前期制定的策略就是以打促谈,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平凡,但它是我们通过成百上千的案件实践,获得的真理。对当事人而言,拿到合理补偿才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初衷。”王有银主任如是说。

   事实证明,王有银主任的判决极为正确。多层压力下,征收方开始主动要求和当事人进行谈判,在办案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和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拿到了满意补偿,共计208万元。

   2020年底,王有银主任接到了王先生的报喜通知,在电话里,王先生说:“我已经和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共补偿208万。非常感谢圣运律师帮助我拿到满意的补偿,为你们的工作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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