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研究 > 办案手记 > 正文
签订补偿协议后发现违法,起诉申请撤销还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2021-04-18 18:44   文章来源: 

    一般情况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就没有“反悔权”了,而云南的夏先生在签订补偿协议后20天向征收方申请撤销补偿协议,征收方并未处理,夏先生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夏先生败诉,二审法院却判决撤销补偿协议,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夏先生在云南某县有一处四层商住两用房,无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2本,系国有土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发布《征收公告》,夏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随后,征收方委托评估公司作出对夏先生土地及房屋的《评估结果通知书》,夏先生签字书写“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并于当日与征收方签订了补偿协议。没过多久,夏先生向征收方申请撤销《补偿协议》。2017年8月1日,夏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协议。

    
一审法院认为,夏先生主张案涉行政协议评估程序违法、评估结果不公平,其是在受胁迫、受欺诈,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但是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案涉《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因此判决驳回夏先生的诉讼请求。

    夏先生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称房屋评估程序违法,评估公司用评估结果通知书代替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严重背离了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征收原则。

    云南高院认为,征收方未向夏先生送达房屋分户评估报告,未对其复核申请进行复核评估,夏先生作为被征收人,在行政机关实施征收补偿过程中的程序性权利未能依法得到保障,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未依法确认,故应认定《补偿协议》在订立时显失公平。虽然夏先生签字注明“对评估结果无异议”,但案涉《补偿协议》的签订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撤销。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夏先生与征收方签订的补偿协议。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为了保障被征收的房屋能得到公平合理的评估,使被征收人能得到合理的补偿,征补条例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王有银律师说“法律法规赋予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大家在征收拆迁中觉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要向专业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以“抢险救灾”为由强拆房屋,起诉后法院认定强拆违法
下一篇:补偿协议遗漏被征收人,村民在律师帮助下起诉撤销了协议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