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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系列之:政府强拆违章 行政复议见奇效

2013-04-15 17:22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22日,北京X有限公司于先生心急火燎的走进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他之所以着急,是因为刚收到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乡政府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说于先生经营多年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要限期拆除。于先生接到通知如晴天霹雳,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合法经营这么多年,从当初几个伙计一同创业,到如今颇具规模,每年给乡政府上缴利税的大户,而自己的厂房怎么就成了违章建筑。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经多方打听,找到行政法资深专业律师王有银、李宁律师。二位律师审查了于先生拿来的资料,发现于先生的厂房没有规划许可,也没有房产证,那于先生的厂房是不是违章建筑?二位律师又如何替于先生维权呢?

律师维权第一辑---强力反击

二位律师通过调查,掌握到于先生从1988年就在此经营,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对不能适应生产要求的部分厂房进行了翻修。而且,于先生的企业与原合作社签订有合同。看到这些,二位律师自然有了坚定的信心。

经验丰富的二位律师知道,虽然厂房是否是违章建筑是关键问题,但当务之急是先强力阻击强拆通知,反击必须强有力才能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二位律师随即起草了致政府的律师函、明确指出强拆通知的事实、法律错误,同时乡政府拆迁是建街心公园绿化项目的借口,启动信息公开,最后,也是最短兵相接的反击就是对通知提起行政复议。全方位反击后,乡政府拆除的步伐停了下来,原定接到通知五日后拆迁,也没了动静,初战告捷。

律师维权第二辑---借阅卷巧妙争取同情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如果说当初启动多种程序是为强力反击需要,老道的二位律师其实真正的重兵是集中在行政复议环节。结合代理全国拆迁案件的经验,二位律师知道,一般在行政复议环节不允许复印,也不允许阅卷,但维权之路从来就是开创之路,不争取怎知不行。经过多轮沟通说服,朝阳区政府终于通知二位律师前来阅卷,有了和复议机关的领导见面的机会,自然就给了一个陈述案件事实的机会。书面资料虽已递交,但当面的沟通更重要。不出所料,阅卷时,复议办派了两名工作人员陪同阅卷,并做阅卷笔录。二位律师抓住机会将实施情况及法律适用等观点给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做了详细阐述。听着他们略带同情的口吻,二位律师知道离胜利不远了。接下来该如何乘胜追击呢?

律师维权第三辑---争取听证一剑封喉

做好了决战前的必要准备,二位律师向复议机构正式提出听证要求,相信只要在听证程序中将事实及法律适用问题说明,乡政府的违法行为就无从遁形。在二位律师一再要求下,听证终于在2013年3月份召开,听证会上乡政府虽然极力狡辩,但听证会的专家都看清了厂房形成的历史过程。在巨大的压力下,时隔3天,乡政府终于做出《撤销限期拆除通知的通知》。于先生拿到撤销通知,原本一直惴惴不安的他,想到自己辛苦半辈子的厂房终于保住了,忍不住老泪纵横。又想到可以和老哥几个继续创业了,又忍不住破涕为笑,连连说:“我相信法律,看来是对的!”

【律师点评】

行政复议作为国务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程序,已经深受政府重视,在维权过程中如何用好用足这个程序,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李宁律师的经验认为,行政复议中律师应当是积极的推动者,尽量避免单纯书面审理,加强与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沟通。必要盲目认为官官相护,对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采取敌对态度。在复议机构协调时,应注意给违法政府机构以台阶,灵活处理,不易盲目强硬,把对方逼入死角,做到得理饶人。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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