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59-8098
首页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案例 > 征地拆迁事务 > 正文
安徽拆迁系列之:行政裁决被撤销 潜伏中的“强拆”被成功扼杀

2014-03-31 14:57   文章来源: 

【案情简介】
     
林志彬(化名)是安徽省合肥市居民,在合肥市希望小学旁边拥有一套房产,其父亲在当地是很有名气的音乐老师,一直以来,该房屋都作为林氏父子器乐培训的场所,很多学生都慕名来学习,几年来林氏父子的生意一直很好。2007年4月份该希望小学扩建,林先生此处的房屋就被划进拆迁范围,双方多次协商补偿安置事宜未果。2010年7月份,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依希望小学的申请对林先生做出拆迁行政裁决,认定林先生在拆迁范围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6平方米,裁决对其进行房屋产权置换。
     
林先生法律意识非常强,为争取理想补偿,林先生经多处打听得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征地拆迁案件,并且承诺只为被拆迁人被征收人维权,于是林先生慕名来到北京找到圣运律所拆迁律师王有银为其代理拆迁维权的法律事宜。
【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王有银律师详细了解林先生的案情后,凭借其十多年的拆迁维权实战经验,瞬间在心里就有了应对的策略。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向林先生详细分析了案件的形势。王有银律师分析得,裁决在整个拆迁环节中俨然是一道“分水岭”,裁决之后,紧随其后的定是强拆的到来。所以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果断对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这一“葫芦裁决”提起诉讼,让裁决法律效力消灭,将强拆扼杀于“摇篮”。因为保全房屋是争取更多补偿的唯一筹码。听了王律师的详细分析后,林先生的信心倍增。
      2010年7月,王有银律师以林先生的名义向合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的正是对林先生作出裁决的合肥市城乡建设局。10月、11月,该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王有银律师据理力争,从拆迁项目不合法性、裁决程序不合法性、裁决主体不合法三方面,到裁决认定事实不清的辨法析理,无一不直指被诉裁决的致命要害!
      相信“真理是掌握在正义者手里”,王有银律师的真观点最终说服了主审法官,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11月19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认为被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在裁决中认定原告林志彬在拆迁范围内有两处房屋,并据此裁决对原告进行拆迁补偿安置,其裁决行为实属主要事实不清,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服判没有上诉,这一胜诉的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这次拆迁裁决的被消亡,也正意味着林志彬房屋被强拆命运的成功改写……

【拆迁律师说法】
     
维权是一场攻坚战,这场战斗必定困难重重。很多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全然不知。在本案中,当事人林先生因补偿不满意而拒绝签署协议,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林先生寻找并委托拆迁律师来代理拆迁维权事宜,这种做法是十分明智的。拿起法律武器来与其一搏相对于我们曾看到的那些用汽油自焚、用利刃割脉、上房跳楼、喝药自杀等等做法,显得更加的智慧且更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本案中,拆迁裁决很有可能即将迎来强拆,林先生选择依靠专业法律工作者的智慧与力量让违法裁决成功被撤销,从而将强拆遏制在摇篮里。而房屋的保全,正是得以为当事人进一步争取理想补偿支起一根有力的杠杆!
 

【温馨提示】
     
个案具有特殊性,请勿随意模仿,以免耽误维权时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需咨询,请拨打法律咨询热线:010-5158 1088     添加法律公益QQ:2822381466 , 2920320788
   法律咨询邮箱:bjshengyun@163.com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浪微博:@圣运律师。

【本网站案例所依托的案件均为本所代理,且编写内容全部为本所律师及有关人员原创。未经本所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本所拥有版权案例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使用、复制、转载、修改、抄录、传播等任何侵权行为。一经发现,本所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想了解更多的拆迁法律资讯,请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公众账户“圣运律师”,关注“圣运律师”您将有机会获得王有银律师主编的?征地拆迁纠纷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一书,心动不如行动,快快拿起你的手机来关注我们吧!
关注方法:
方法一: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搜号码”搜索“bjshengyun”点关注。OK!
方法二: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查找微信公众帐号”搜索“圣运律师”点关注。OK!
方法三:用手机打开微信点击“朋友们”点击“添加朋友”点击“扫一扫”把扫描框对准圣运律师二维码(左侧图片),点击关注。OK!

 


上一篇:福建拆迁系列之:拆迁律师据理力争胜诉县住建局
下一篇:河北拆迁系列之:圣运律师助当事人获合理补偿


首页 - 团队 - 招贤 - 案例 - 下载 - 邮箱 - 联系 - 法律服务自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