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1 14:0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 告】 周女士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
【被 告】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基本案情】
周女士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某村的村民,其在该村所合法拥有的一处房屋于2013年被拆迁。由于对拆迁所得的补偿不满意,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不成后,周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担任自己的代理人,帮助自己维权。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并于2015年2月15日帮助周女士向龙池街道办事处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书面公开周女士房屋所在地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和使用情况,以调查核实征收补偿的合法性。龙池街道在当天收到申请后,于2015年3月10日作出答复,然而,其答复的内容不仅与周女士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关,且答复的时间也超过了法定期限。于是,为保护自己的知情权,周女士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龙池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书》违法并予以撤销,同时责令其按照申请内容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责令被告龙池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重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