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6 09:27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申 请 人】 王女士
【委托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江苏省徐州市贾庄区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王女士是江苏省徐州市贾庄区市民,2011年3月,王女士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位于徐州市贾汪镇泉河路(现为桃源路)某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4年8月,王女士突然接到贾汪镇政府电话,得知房子要被征收,让王女士去镇政府商量补偿事宜。因政府的补偿标准过低,王女士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多方了解,王女士选择北京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团队担任代理人。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此案成立了专门的办案小组,仔细研究案情后,圣运律师认为贾庄镇政府作出的贾房征补字[2015]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的程序违法,贾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的苏同征估字[2013]第101号《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报告》违法。于是,为保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王有银主任帮助王女士向徐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贾庄镇作出的贾房征补字[2015]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胜诉结果】
徐州市人民政府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撤销贾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贾房征补字[2015]第1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