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1 15:4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原告】贾先生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基本案情】
贾先生系郑州市管城区某村村民,由于当地政府征收其集体土地等原因,为了解征收程序相关的合法性,经多方咨询和朋友介绍委托了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在圣运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贾先生于2014年11月9日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该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方案、申请手续、审批手续等5项信息。2014年11月25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答复称:贾先生的申请内容未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或者没有相关信息为由而拒绝公开。鉴于此,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贾先生一纸诉状将郑州市国土资源局诉至法院。
【胜诉结果】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作出判决:一、撤销被告作出的政府信息告知书;二、责令被告在该判决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