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6 10:2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 王先生
【代理律师】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申请人】 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基本案情】
王先生是台安县台安镇某村的村民,其住宅所在区域的土地被征收。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对王先生进行的补偿不能让其满意,王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咨询,并随后委托了圣运律所主任王有银及其团队主办律师担任自己的代理人。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于2015年6月4日帮助王先生向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书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其公开百利华府住宅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报材料。2015年12月28日,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向王先生下达了《台安县城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将百利华府住宅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给王先生,但百利华府住宅楼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报材料被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认为不属于公开范畴,未提供给王先生。于是,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向台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要求确认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公开相关信息。
【胜诉结果】
台安县人民政府在对案件进行了依法审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2015年12月28日对王先生作出的《台安县城建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