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7 15:59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李先生、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四川省华蓥市公安局
【案情简述】:
李先生、宋女士系夫妻关系,二人合法拥有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果子村4组111号的房屋及房前院坝。由于需要修建华蓥西站匝道,二人房屋及房前院坝面临征收拆迁,但是并未与华蓥市人民政府达成补偿协议。现在施工期至,由于施工要求,二人房前院坝发生政府强拆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宋女士向华蓥市公安局报警寻求保护,但是民警到达后并未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的法定职责,对于二人控告强拆行为,华蓥市公安局亦未给予任何回复和处理。为保护自身财产权利,二人几经周转找到在征地拆迁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寻求法律帮助。二人在圣运律师的合法指导下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被上诉人华蓥市公安局不履行保护上诉人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上诉人履行查处职责。
【胜诉结果】: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后,判决如下:一、撤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2015)前锋行初字第372号判决;二、确认被上诉人华蓥市公安局对上诉人李先生、宋女士房前院坝2015年7月20日被拆除的报警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三、责令被上诉人华蓥市公安局依法对被上诉人李先生、宋女士房前屋坝2015年7月20日被拆除的报警重新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