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9 10:00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王女士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人】: 吉林省德惠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述】:
王女士在德惠市长青村一社合法拥有96平方米的住宅房屋,某房地产公司为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向德惠市人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其中建设项目允许的建筑区域包括王女士的住宅房屋。德惠市人民政府在未征收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将其使用的土地批准给了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使用,严重侵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王女士经过咨询,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特委托圣运律师助其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圣运律师的合法指导下,王女士特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德惠市[2012]德土资字第04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胜诉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及庭审质证后,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德惠市人民政府作出德惠市[2012]德土资字第04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