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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拆迁案例:政府强拆闹剧,最终败诉收场

2016-12-15 16:0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李先生是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果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自己的合法房产,世代在此居住。然而,2015年7月20日,原告在未收到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房屋门前院坝即遭到政府工作人员带领的非法人员强拆,并且在该强拆过程中故意毁坏了李先生的房屋,院坝被强行挖至李先生的房屋门口,导致李先生了及其家人出行不便,严重威胁到李先生的人身与房屋安全。李先生一家所受到的损失也并没有获得相应的补偿,李先生深知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如果自己想要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由专业的拆迁律师来为自己指引维权之路。在李先生经过多次咨询和朋友的介绍之后,先生最终来到北京选择了在征地拆迁领域有影响的圣运律师事务所。
【办案掠影】
    圣运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根据李先生案件的实际情况制定好维权方案,最终决定由
王有银律师和其团队主办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该案件。在律师介入之后,根据李先生提供的信息,律师将本案的关键锁定行政机关强拆程序的合法性上,只有先确认华蓥市人民政府是此次强制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才能够在此基础之上将此次违法强拆行为归责于政府。经过调查,鲁律师通过李先生提供的现场照片发现被告华蓥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双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强拆现场指挥拆除,就此鲁律师发现政府机关强拆行为涉嫌违法,所以鲁律师紧紧抓住该违法点,在最佳时机迅速向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鲁律师的努力下,经过广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广安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确认被告华蓥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7月对原告李先生房屋前院坝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是为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尤其是在拆迁维权案件中政府依法履行职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进展和走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行政机构不愿意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本案便是这种情况。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大量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存保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甚至暴力对抗政府拆迁等矛盾冲突屡见不鲜,受到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征地拆迁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一个矛盾爆发点。征地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众多,需要的专业水平更高,且拆迁维权面对的是强势的政府,专业拆迁律师的保驾护航便显得不可或缺。圣运律师事务所建议您遇到类似情况,要拿起法律武器,攻坚克难,力争成功维权。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免费法律咨询请拨打:13811117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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