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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村胜诉案例:申请信息公开一波三折,看圣运律师如何维权

2017-01-09 10:25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陈女士等人系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村民,因广州市番禺区通用文具制品厂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被占用土地,征地拆迁本是有利于陈女士等人改善住房等生活条件的好事,但因补偿问题政府与村民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陈女士等人希望能通过律师的介入使自己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经过对多家律所进行对比后,决定选择在征地方面具体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委托
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代理其案件。
【维权掠影】
维权第一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合理请求未得支持
    圣运律师在接手其案件后经过认真分析决定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其案件基本情况,确定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遂指导陈女士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申请以纸质方式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然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以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公开。
维权第二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合理诉求仍未支持
    圣运律师在得知此消息后,迅速启动复议程序,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此种不履责行为提起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市国规委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并责令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复议程序启动后,令人诧异的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未支持陈女士等人的合理请求。
维权第三辑:依法提起诉讼,诉求终被支持
    最终,在与委托人研究之后,圣运律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利,遂指导当事人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国规委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二机关在庭审中意图以文具制品厂已取得用地手续,陈女士等人无利害关系为由提出辩驳,此观点当即被圣运律师反对,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陈女士等人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此观点最终被法院认可,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依法支持了陈女士等人的诉求并判令市国规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陈女士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答复。



 

【律师观点】
    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天然的享有各项管理职权,公民有权对政府机关制作的相关信息要求公开,上述案件陈女士等人通过理性维权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信息公开申请仅是整个维权过程的一个掠影,仍有其他各类问题可能遇到,老百姓要做到是学会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的观念,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处理征地拆迁的律师事务所,愿意成为您维权道路上的避风港湾,与您一同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终帮您得到满意的补偿。
 
 
王有银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征地拆迁业务部首席大律师,近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擅长行政复议、诉讼、谈判。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以王有银律师(笔名王优银律师)为代表的民告官团队律师胜诉超一千件。因在征地拆迁领域的突出贡献,多次被中央电视台CCTV新闻频道、CCTV财经频道、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政协报、南方都市报、财新网、香港有线电视台、亚洲周刊、英国BBC电台等数百家中外媒体采访报道。《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邀评论员,《第一视频》特邀评论员,参与立法活动,为多个行政立法活动提供建议和意见。 荣获“2013年度中国十大最具影响力律师”、“2015年度最受媒体欢迎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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