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9 10:25 文章来源: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陈女士等人系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村民,因广州市番禺区通用文具制品厂有限公司建设厂房被占用土地,征地拆迁本是有利于陈女士等人改善住房等生活条件的好事,但因补偿问题政府与村民一直未能达成一致,陈女士等人希望能通过律师的介入使自己拿到合法合理的补偿,遂决定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经过对多家律所进行对比后,决定选择在征地方面具体丰富经验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帮助其维权,委托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代理其案件。
【维权掠影】
维权第一辑:依法申请信息公开,合理请求未得支持
圣运律师在接手其案件后经过认真分析决定首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了解其案件基本情况,确定此次征收行为是否合法,遂指导陈女士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申请以纸质方式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然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以无利害关系为由不予公开。
维权第二辑: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合理诉求仍未支持
圣运律师在得知此消息后,迅速启动复议程序,对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的此种不履责行为提起复议要求依法撤销市国规委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并责令其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复议程序启动后,令人诧异的是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未支持陈女士等人的合理请求。
维权第三辑:依法提起诉讼,诉求终被支持
最终,在与委托人研究之后,圣运律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权利,遂指导当事人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国规委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书》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二机关在庭审中意图以文具制品厂已取得用地手续,陈女士等人无利害关系为由提出辩驳,此观点当即被圣运律师反对,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陈女士等人作为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要求公开政府信息,此观点最终被法院认可,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依法支持了陈女士等人的诉求并判令市国规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陈女士等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