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2 16:24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尚先生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述】:
尚先生等人系淮安市清浦区黄码乡吴圩村六组的村民,其在本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但承包地现因某建设项目而面临征收,双方在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江苏淮安工业园建设房管局进行了违法拆迁。为此,尚先生特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
在圣运律师的指导下,尚先生等人于2014年9月18日向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邮寄查处申请书,请求查处工业园区房管局违法拆迁行为。但是被告收到申请书后并未答复,尚先生等人遂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法院作出(2014)浦行初字第00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答复。
由于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并未履行上述判决书的内容,尚先生等人于2016年2月17日向上述法院申请执行,但被告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关于尚先生等26人要求查处建设房管局违法拆迁事项行政答复书》,以工业园区房管局无违法强拆行为为由拒绝查处。尚先生等人又向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尚先生等26人要求查处建设房管局违法拆迁事项行政答复书》,确认被告不查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并责令其立即查处违法拆迁行为。
【胜诉结果】: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经过开庭审理,判决如下:确认被告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清浦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的《关于尚先生等26人要求查处建设管理局违法拆迁事项行政答复书》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