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3 16:26 文章来源: 圣运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赵女士等人
【委托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王有银主任及其团队主办律师
【被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案情简述】:
赵女士等人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村的村民,其所在该村的各自承包地因兰州国际摩托车汇展中心项目建设而面临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在未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贸然征地,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女士等人决定委托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在圣运律师指导下,赵女士等人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到上述项目涉嫌违法占地经营,其遂进一步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了《查处申请书》,但是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履行查处职责。为进一步争取合法利益,2016年4月8日赵女士等人向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内容和程序上均违法。于是,赵女士等人特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甘国土资复﹝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胜诉结果】: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5月18日作出的甘国土资复﹝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二、责令被告甘肃省国土资源厅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